“消防車來了再挪”就晚了!
在北京市安全生産和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治過程中,消防車通道、疏散通道是重要點位。從排查情況看,潛在隱患不少,如何最大程度確保“兩個通道”暢通是不容忽視的治理課題。
人人皆知火災無情,也明白“兩個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可一到現實生活中,這些道理又很容易“懸空”。有的小區消防車通道只存在於圖紙上,儘管居民多次反映,但規劃遲遲沒有落地;有的小區為了防止消防車通道被佔,又是擺石墩,又是設柵欄,卻可能好心辦壞事。而更多的情況,則是私家車肆意擠佔空間,要麼停成一排,只給消防車留出3米左右的極限寬度;要麼直接霸道,留下一個聯繫電話便揚長而去。林林總總的情況,真是讓人捏一把汗。
沒有人是災難的絕緣體,最安全最理性的生活原則就是遵規守矩。不論是“兩個通道”的設置,還是消防器械的安置,都建立在無數經驗教訓之上。對市民來説,無條件配合是義務,更是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負責。小區車位緊張是客觀現實,但解決問題不能透支安全保障。特別是當前,高溫天氣頻發,電氣設備線路超負荷運轉,發生火災的概率不小,倘若再疊加強對流天氣,更會加速火災蔓延。火情不等人,説什麼消防車來了再趕過來挪車讓道,哪來得及?
《消防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本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相關規定非常明確,可當下佔道亂象之所以屢禁不止,很大程度在於這不是單純的民事行為,而是牽扯到消防、交通、行車、公共管理等諸多事務的複雜矛盾體。物業公司是保暢“兩個通道”的第一負責人,但沒有執法權;消防通道在小區內部,交管部門也無法對佔道行為進行管理處罰。一來二去,就出現了法不責眾的情況。
人命關天,再難也要治理。針對“兩個通道”的隱患,一些地區探索出了“消防+公安+交管”聯勤握手機制,“警示宣傳+貼條提醒+勸離清拖+執法處罰”的組合拳模式。及時總結經驗,持續完善機制,當方方面面的安全弦都繃得更緊,市民生活才會更踏實,城市運作才會更平穩。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消防車來了再挪”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