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轉走戀人的錢,算“偷”嗎?
對現代人來説,手機成了新“錢包”,看好手機就是看好自己的錢袋子。可誰料,日防夜防家賊難防,自己的“錢包”竟然被身邊人盯上了。近日,西安市臨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這樣的案件。
2022年8月1日,被告人王某在和女友張某一起散步時,張某因上廁所將其手機和隨身帶的包包交給王某保管。王某想起女友此前曾告知他手機微信綁定的銀行卡中有3000多元錢,便未經過張某同意,趁機操作張某微信,將銀行卡中的3000元現金轉到了自己的微信賬戶。待張某從廁所出來後,王某假裝若無其事,將手機和包還給了張某,之後也未向張某提起轉款事項。
直到2022年9月4日晚上,王某和張某因吵架分手,張某詢問王某轉款事項,王某沒有答覆,此後兩人再無聯繫。之後,張某報案,王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審理中,王某表示自己已認識到錯誤,對檢察院的指控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法院當庭宣判王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王某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訴。
本案中,被告人雖與被害人繫戀人關係,但是親密關係並不能成為無視法律的理由。行為人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秘密竊取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構成盜竊罪,需依法承擔相應刑事責任。情侶交往過程中應彼此尊重、坦誠相待,儘量做到財務獨立,如確有需要使用對方的支付平臺或現金,應提前溝通或事後及時告知説明。另外,盜竊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同樣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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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秘密轉走戀人的錢,算“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