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1分鐘等於超時1小時?停車費應該怎麼算
近日,河南鄭州市民盧先生反映稱,自己與朋友在鄭州市東明路與順河路交叉口的一家飯店用餐,將車輛停在路口西北角的一個地面停車場內,駛出時卻被收了25元的“高價”停車費。
盧先生認為,自己的停車時間僅超過1個小時還不足61分鐘,就被停車場按照2個小時計算的收費辦法並不合理。停車場和相關管理部門則表示,該停車場為社會經營性停車場,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收費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屬於正常的市場行為。
記者採訪了解到,當前,以小時計費,化零為整收費,已經成為鄭州很多經營性停車場默認的“規則”。對此,不少車主認為該做法有失公平,停車計費應該更加精準。
車主:超1小時不足61分鐘,不該按2個小時收費
當天,該停車場的計費器顯示盧先生20點37分駛入,21點37分駛出,掃碼看到25元的價格後,盧先生與停車場管理人員發生爭執。交涉無果後,盧先生付費25元駛出停車場。
經記者核實,該停車場在出口處設有黃色的收費公示牌,公示牌顯示停車場收費單位是河南鼎運實業有限公司。收費標準為首小時20元,超過1小時,每小時加收5元,不足1小時的按照1小時計算,前20分鐘免費停車,全天均可停放。
“我開車進去的時候,沒有看到公示牌。但自己的車輛僅僅超1小時不足61分鐘的時間,就被按照2個小時收費,這是極其不合理的。難道超時1分鐘就等於超時1小時嗎?”盧先生表示質疑。
“我們的停車計時收費系統是出廠時就設定好的,不管超過幾秒還是幾分鐘,都是按照標準收費的。”停車場管理人員回應記者稱,“有的車主確實會嫌收費高,但我們有明確的公示牌,也想儘量避免相關矛盾的産生,車主可以自主進行選擇。”
管理部門:價格已備案且有公示,合規合法
停車場管理人員表示,該停車場並非公益性停車場,屬於社會經營性自建停車場,收費價格屬於市場調節價,經過相關管理部門的審核與備案,符合鄭州市停車場管理標準。
根據鄭州市停車場建設管理條例,停車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由停車場經營者按照價格法律、法規,根據市場情況自行確定收費標準,並在醒目位置公示。
記者隨即致電鄭州金水區城市管理局停管中心電話求證,對方表示,鼎運實業停車場屬於社會經營性停車場,所設定的收費價格是市場調節價,且已經備案,因此,管理部門並不能對此過多干涉。同時,該工作人員回應稱,在社會經營性停車場內,這種計費方法並不少見。
記者又撥打12315熱線,得到了相同的回答。如果該停車場實行的是市場調節價且已經經過公示牌明碼標價,那就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合規合法。現在鄭州市內的停車場收費標準並不一樣,車主在停車時需要自己多注意。
業內人士:計費可以更精準,城市管理需更有“溫度”
“合規但並不一定合理。”有車主質疑,“有時候停車場出口有擁堵的情況,在排隊等待出停車場的短短幾分鐘內,時間可能就悄悄邁過計費節點,車主就要多交1小時的停車費。這種情況並不是車主想要多停,也要車主來買單?”
鄭州市不少車主向記者反映,以小時計費、化零為整,已經成為很多經營性停車場默認的“規則”。車主們覺得,這種“規則”有失公平,停車計費應該更精準。
“爭小利失民心,如果市場調節價被濫用,最終傷害的是整個市場的良性發展。”有業內人士表示,該停車場類似的計費收費方法在很多城市普遍存在,百姓雖然惱火,但也無可奈何,畢竟城市的停車難問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這種情況下,越精準的計時方法就越凸顯人性化,越讓老百姓覺得暖心。”
記者了解到,在一些城市,已經出現了一些更精準的停車計時新方法。有的地方以15分鐘為一個計時單位,有的地方設置了免費停車時間,超出該時間後,按分鐘進行收費。
“停車收費問題是與群眾生活相關的民生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加強引導和調控。這樣才能彰顯城市溫度,激發市場活力。”有專家表示。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郭肖
(原標題:超時1分鐘等於超時1小時?停車費應該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