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康
鼓勵醫療機構開展非急救轉運服務
本市鼓勵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鼓勵各類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支援和參與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北京市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公眾可于6月25日前向市衛健委反饋意見。
辦法規定,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機構可自行向社會公佈服務呼叫電話號碼,建立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調度平臺;應綜合考慮城鄉特點、服務需求、服務半徑等因素,合理佈局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網點;應當配備相應的工作人員。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車輛外觀統一標識,噴塗“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字樣和“單位名稱”“呼叫電話”;不得噴塗“120”“急救”等字樣和標識;應當納入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調度平臺,不得同時重復加入120急救網路。
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調度平臺應當根據呼叫業務量,設置相應數量的專線電話;執行任務的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車輛至少配備2名服務人員,服務人員應當經過專業部門組織的急救技能培訓,並考核合格。
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過程中提供的醫療服務,按現有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政策執行;非醫療服務不作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收費標準自主確定,同時向社會公示。記者 孫樂琪
來源:北京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鼓勵醫療機構開展非急救轉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