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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公司加快規範整改網際網路合作貸款

記者日前從多家信託公司了解到,監管部門為落實《關於加強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下稱《網際網路貸款新規》),已向信託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強化信託公司網際網路合作貸款規範整改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今年5月31日前完成網際網路合作貸款業務規範整改工作。對此,業內專家表示,整改涉及信託業務模式、技術系統等,目前來看,5月31日前完成難度較大。

根據通知,信託公司此次需要按時完成的整改工作包括重簽合作協議、落實“三個自主”底線要求等。《通知》鼓勵信託公司根據業務實際、風險偏好等增加自主風控措施,規範開展網際網路合作貸款業務。

所謂“三個自主”即自主管理貸款合同、自主掌握資訊數據、自主發起放款指令角度。以自主管理貸款合同為例,信託公司應獨立有效開展身份驗證、授信審批和合同簽訂,在與平臺企業合作過程中,必須確保本機構具有貸款合同的制定權、簽訂權、修改權和解釋權,嚴禁讓渡相關權利,並通過合作協議嚴格約束;自主掌握資訊數據方面,信託公司應掌握自主風控所需的27個字段資訊數據,覆蓋貸前審查、貸中監控、貸後管理等信貸關鍵環節。要通過合作協議壓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從平臺企業獲取的資訊數據清單,應嚴格遵循“最小、必要”原則;自主發起放款指令角度,則要求信託公司對於借款人的貸款支用需求,應嚴格設置審核、決策標準,強化自主放款管理。對於風險可控、符合人民群眾合理便利需求的用款活動,如小額、高頻、公交水電繳費等,可視情況設置適宜的放款方式,確保人民群眾金融服務體驗不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7月發佈的《網際網路貸款新規》,要求外國銀行分行、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開展網際網路貸款業務,同樣參照執行《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網際網路貸款業務的通知》和《網際網路貸款新規》要求。《網際網路貸款新規》過渡期截至今年6月30日。

“此次信託公司網際網路合作貸款整改,對整個行業長期發展來説,肯定是利好。但涉及信託系統、業務模式的整改,短期來説肯定有陣痛”,北京某知名信託管理人士坦言,他們公司專門開了研討會,要求從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全力加快整改。

“目前,業內普遍反映整個難度還是比較大的。”資深資管研究員袁吉偉表示,信託産品具有私募屬性,不能公開行銷,現在對於網路行銷限制也比較多,規範信託公司自身行銷渠道建設很有必要。“現在大家都逐步習慣用APP線上購買信託産品。不過總體還好,不會對銀行代銷帶來太大影響。因為部分客戶是有粘性的,習慣了銀行推薦。”袁吉偉稱。記者 鐘源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信託公司加快規範整改網際網路合作貸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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