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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大省“缺水”有解

壓減負荷比例約40%——最近,雲南省不少電解鋁企業收到壓減用電負荷的通知。當地有關鋁企透露,這是2022年9月以來,雲南省第三次要求壓減用電負荷。

壓減背後,是雲南這一水電大省緊張的電力供需形勢。中國正有序邁向“雙碳”目標,風、光、水等可再生能源被寄予厚望。不過,可再生能源本身具有波動性、不穩定性。近兩年,雲南、四川等西南地區水電大省每逢枯水期,水電就會面臨“缺水”問題,電力供需明顯偏緊。如何化解這一矛盾,引起各方關注。

來水偏枯,用電供需偏緊

提及雲南省電解鋁行業限電一事,可從去年9月談起。

當地電解鋁企業有關人士反映,2022年9月以來,企業先後三次收到雲南省壓減用電負荷的通知。第一次要求初步壓減約10%用電負荷,第二次壓減用電負荷為15%—30%不等,第三次即近期,要求壓減用電負荷比例約40%。

為何對部分高耗能企業實施負荷管理措施?電需求增大、水供應不足,是兩個主要原因。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常務副理事長楊昆告訴本報記者,近些年,雲南省內鋁、硅光伏行業負荷快速增長,用電需求超預期上漲,成為省內電力供需偏緊的因素之一。另一方面,今年枯水期雲南全省有90%的區域出現乾旱氣象,導致水電出力嚴重受限,水電站蓄能嚴重不足。

“雲南省發電裝機以水電為主,截至去年底,全省發電裝機約1.11億千瓦,其中水電裝機8112萬千瓦,佔比超七成。因此,水電出力是影響省內電力供需平衡的關鍵。”楊昆説。

和風、光等可再生能源一樣,水電具有“靠天吃飯”的特性。華北電力大學能源網際網路研究中心主任曾鳴向本報記者介紹,一般來説,每年10月份至次年4月份為枯水期。對於包括雲南省在內的水電大省而言,豐水期、枯水期的電力供應情況存在明顯差別。尤其雲南、四川等水電大省還擔負著“西電東送”的職責,既要保障省內用電,又要兼顧省間送電。來水偏枯時,電力供應顯然不足,就需要通過其他手段進行調節。其中,引導高耗能企業有序用電、錯峰用電,就是重要的調節手段之一。

國家能源局雲南監管辦公室發佈的數據顯示,近年來,受省用電需求大幅增長、主要河流流域來水異常偏枯等不利因素影響,雲南省電力供應保障形勢嚴峻複雜。據測算,今年雲南省用電負荷將同比增長7%,用電量將同比增長13.3%,且未來三年每年電量增長均在200億千瓦時以上。為充分保障民生用能、防範大面積拉閘限電和確保經濟社會平穩發展,雲南省自去年9月開始對全省300余家高耗能企業進行負荷管理。截至今年3月20日,已累計實施負荷管理192天,累計執行電量129.56億千瓦時。

謀劃好“水火風光”聯合調度

近兩年,不僅是雲南省、不僅是傳統的枯水期,西南水電大省普遍面臨電力供需緊張。如何化解這一矛盾?專家認為,提前謀劃是根本。

“四川、雲南等水電大省,要充分考慮到省內用電和‘西電東送’等用電需求。為了保障省內和省間送用電穩定,在簽訂省間送電協議時就應當充分考慮到豐、枯水期來水差異等因素,提前做好統籌規劃,在兼顧好省內用電保障的同時,權衡其他東部省份的輸送電需求,並在中長期合同中予以協定。”曾鳴説。

緩解水電大省枯水期用電緊張形勢,要加強對來水、電煤供應、用電需求情況變化的判斷。楊昆認為,應充分發揮年調節及多年調節水庫的作用,合理控制水庫水位,按月明確水庫的預控目標水位,有序消落,在保障電力供應的同時確保電網系統安全保備能力。“同時,還要加強‘水火風光’聯合調度,加快研究極端氣候、外送通道能力等多邊界條件下科學合理的電力生産供應結構,並及時進行調整,從根本上解決水電大省枯水期的電力缺口隱患。”楊昆説。

水電大省供電緊張的情況,也提醒行業要加強電能的多元供給,尤其是重視火電的調節作用。

楊昆告訴記者,長期以來,雲南省內煤電發展緩慢。目前,雲南省發電裝機容量煤電佔比約11.7%,煤電機組利用小時數長期偏低,去年僅為2858小時,遠低於全國平均水準。當可再生能源發電出現較大波動、供應不足時,可控性較強的煤電由於準備不足、供不上來,就會影響用電。

據了解,各水電大省已在這方面做出努力。其中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去年底印發《雲南省燃煤發電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建立燃煤發電調節容量市場。“方案有利於提高經濟主體投資建設火電新項目和實施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的積極性,對提升新能源消納能力、保障電力供應將起到積極作用。”楊昆説,“當然,煤電發展需盡可能按照‘增機減量’的思路安排運作,在增加火電裝機滿足電力平衡要求的前提下,優先利用清潔能源發電,從整體上最大減少發電量碳排放強度。在煤電機組使用中,還要廣泛應用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等相關技術,盡可能減輕環境污染、控制碳排放。”

發揮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作用

電力是一種特殊商品,既要保障穩定供應,又要體現其時間價值。專家指出,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逐步形成和完善,諸如西南水電大省等面臨的這類用電供需矛盾,有望通過市場化手段得以解決。

“枯水期電力供應能力較弱,但電力保供仍需跟上,此時就需要借助大電網進行調節。這種調節通常由多種措施組成,比如可以借助各類儲能,高峰時充電、低谷時放電,起到平衡電力供應的作用。”曾鳴説,“當然,這些手段應該進入電力市場,由市場供需情況來確定相應調節能力的價值和相應價格。此外還可以借助電價機制,鼓勵用戶錯峰用電。尤其是對於電解鋁等高耗能企業而言,利用峰谷電價引導錯峰用電,是保障電力相對穩定供應的方式之一。”

記者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此前印發《關於完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的通知》,從調整階梯電價分檔標準電耗指標、鼓勵電解鋁企業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水準等7方面,對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作了完善。國家發改委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要求健全季節性電價機制,在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統籌考慮風光水多能互補因素,進一步建立健全豐枯電價機制,豐、枯時段應結合多年來水、風光出力特性等情況合理劃分,電價浮動比例根據系統供需情況合理設置。

“調整電價機制,確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引導錯峰用電的作用。”西南地區某鋁企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用電負荷過大,可能會面臨限産減産。為了降低生産經營成本、達成減排目標等,我們也在積極響應錯峰用電。”

完善電價機制的同時,還要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這也是有序調配電力、保障穩定供應的重要手段。專家指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打破了區域間交易壁壘,有助於更加快捷地調配電力,滿足用電需求,以此抵禦自然災害等造成的供電不穩定問題。

“以雲南為例,通過參與南方區域電力市場以及未來參與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可以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資源,使雲南在供需緊張時段獲得更多來自其他省份的電力電量支援,在供需寬鬆時段也能更好地促進水電等可再生能源消納。”楊昆説,“參與電力市場交易,還能增加雲南省電力企業在輔助服務市場的收益,緩解火電等調節電源的經營壓力。因此,繼續深化電力改革,加速推進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對於化解與雲南省用電矛盾類似的現象,將起到極大的推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廖睿靈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水電大省“缺水”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