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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每個平臺賬號 嚴格限制打賞金額

25歲的大侄子多年前確診患有精神分裂症,一直靠藥物治療;二侄子自父母去世後,沒有外出務工。兄弟倆因為沒有家人約束,一直沉迷于玩遊戲、看直播,在多個網路直播平臺上打賞共消費了158萬元(包含父親的死亡賠償金和家裏存款)。

近日,河南省駐馬店市平輿縣楊樓村村民黃女士向媒體反映了上述情況。作為兄弟倆的嬸嬸,黃女士見狀痛心不已,她希望相關平臺退回打賞和充值款項。

涉事平臺均回應稱,無法確認用戶是否為限制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需當事人提供相關證明。

《法治日報》記者注意到,近年來,因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充值打賞退款問題而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一些監護人在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款項時遇阻。

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直播打賞、遊戲充值的行為是否具有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款項能否追回?此類糾紛緣何頻發,又該如何規範?

鉅額打賞不鮮見

充值容易退款難

今年2月的短短10多天裏,9歲女孩在直播平臺接連打賞了31名主播,刷了19.5萬餘元的禮物,這些錢是用於家人治病的救命錢;今年春節前後,9歲女孩在短視頻平臺和遊戲平臺充值18萬元,通過打賞主播,請主播幫其寫作業帶升級……未成年人鉅額充值打賞的新聞屢見報端。

民法典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指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路付費遊戲或者網路直播平臺“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路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援。

多名受訪專家指出,根據上述規定,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直播打賞、遊戲充值的行為不具有民事法律行為效力,一律應該退還。

記者採訪發現,一些遊戲平臺的退費流程一般分為三步,驗證監護人身份,退費申請只能由監護人發起,需要提供身份資訊並進行人臉識別;需要了解孩子遊戲及消費的實際情況,並提供支付人身份證、監護人戶口本、孩子監護關係證明材料,核對退費金額無誤後最終才能發起退款。直播平臺與遊戲平臺的退款流程相似。

某遊戲平臺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是18周歲以上的精神病人參與遊戲充值,監護人在提供相關證明後可以退款;如果不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需證明其是發病期間打賞和充值才行。

儘管有相關規定,但不少監護人在申請退款時仍然阻力重重,原因多為“證明材料不足”。

來自廣東省的張女士向記者吐槽稱,其8歲的女兒用爺爺手機玩某款遊戲並充值11065元。張女士向遊戲平臺發起未成年人充值退款申請,卻提示審核失敗,原因是其所提交的資訊缺失申請人與未成年人的關係證明、帳單錄屏、賬號實名人等,需修改後重新提交申請。張女士補充了相關資料,可數天過去,審核仍然未通過。

公開報道顯示,在多起未成年人充值打賞申請退款事件中,平臺方均以“難以驗證是孩子本人實施的打賞行為”等理由拒絕退款。

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平臺退款流程僅支援對申請日前12個月的充值申請退款,對於超過12個月的充值帳單,需要聯繫客服進一步諮詢。還有一些平臺的退款提示寫道,“本平臺不支援成年人(18歲以上)退款申請,一經核實駁回申請”。

此外,有多位受訪者反映,退款並非全額到賬,能有90%就已經不錯了。對於此類情況,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産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分析,如果通過訴訟不能百分百獲得退款,説明法院認定其中有家長監護責任未履行到位的情況,和平臺之間存在責任劃分。

支付監管待細化

監護職責需增強

記者梳理髮現,對於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充值打賞行為,多數平臺都建立了預防和解決機制。

以直播平臺為例,大多數明確規定不允許未成年人充值打賞,不允許主播誘導未成年人充值打賞,對未經監護人允許的打賞,一經核實予以全額退款。

遊戲平臺同樣如此。大多數嚴格遵照《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遊戲工作的通知》,即不得為未滿8周歲的用戶提供遊戲付費服務;同一網路遊戲企業所提供的遊戲付費服務,8周歲以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5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200元;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戶,單次充值金額不得超過100元,每月充值金額累計不得超過400元。

不過,漏洞依然存在。記者實測發現,鮮有直播平臺和遊戲平臺對成年人設置打賞和充值上限。一些平臺對於大額轉賬也沒有審核措施,輸入密碼即可操作,沒有人臉識別等進一步認證身份的程式。如果設置免密支付,那麼只需在平臺輸入充值數額,就可以順利到賬。如果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監護人的身份證資訊進行註冊,且知曉其支付密碼,便可規避平臺對於未成年人的充值限制,進行無障礙充值打賞。

有平臺工作人員向記者透露,其所在平臺會定期抽查,用戶實名註冊後,會再次被要求進行人臉識別檢測,或者根據觀看時間段、內容等大數據判定該賬號是否為未成年人使用。如果是,則強制開啟未成年人模式。

“但再好的城墻也防不住根本不從這兒經過的人。有些家長把手機直接丟給孩子,直播平臺登錄的就是家長自己的賬號;還有些家長可能平時用支付寶、微信等開通過免密支付,孩子再用手機玩遊戲看直播,即使不知道支付密碼仍能充值。”上述平臺工作人員説。

大額交易設限額

多措並舉護權益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限制網路直播平臺每個賬號的日打賞額度,每個賬號日打賞上限不超過100元。應當嚴格控制直播平臺打賞分成比例,從根源上解決平臺利益驅動,平臺打賞收入分成最高不應該超出5%。同時,應當嚴格限制高額打賞,設置每個賬號每日打賞上限不超過100元。

上海市消保委建議,遊戲公司應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關懷,通對大額連續交易設定交易限額、設置提示提醒、實行人臉識別等安全驗證,加強前端管控,並採取有效措施對用戶畫像予以甄別,更好保障未成人的合法權益;支付通道、設備應用商店等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尤其是對於面向低齡人群的遊戲採用二次確認機制,以減少相關爭議發生;家長應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同時注意保管好銀行卡、身份證等證件資訊,降低爭議發生可能,並及時關注銀行交易提示。

在中國網際網路協會法工委副秘書長胡鋼看來,基於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特別是電信領域非對稱管制原則、反平臺壟斷原則、透明度監管原則、問責監督原則,以及消費者、未成年人、精神障礙患者等人群特殊優先保護原則,並有效應對即將全面施行的歐盟《數字市場法》與《數字服務法》,針對無序超額“氪金”的網路遊戲和網路打賞行為,應當明確限額,進行懲罰性賠償、舉證責任倒置、嚴管重罰。

“具體而言,有必要及時修訂現有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電子商務法等,或制定相關法律,明確規定用戶數量超過1億人,或上一年度銷售額超過50億元,提供或參與提供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的超級平臺,應當設置最高100元的單次消費數額和最高500元的日累計消費數額。超額部分無效,消費者有權主張‘退一賠三、最低500元’的懲罰性賠償。”胡鋼説,如果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監護責任,可對其進行罰款。

“同時可規定,涉及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無序超額網路消費,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即超級平臺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同時,超級平臺還應當承擔更嚴格的行政責任,如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胡鋼説。記者 張守坤

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對每個平臺賬號 嚴格限制打賞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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