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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功效宣稱範圍及用語 《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於今年12月起實施

記者23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規範牙膏功效管理和標簽要求,規範功效宣稱範圍及用語。

為貫徹落實《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佈《牙膏監督管理辦法》。辦法明確,牙膏備案人對牙膏的品質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牙膏生産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從事生産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牙膏産品品質安全。

辦法規定牙膏實行備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風險程度進行註冊或者備案管理,並實行安全監測制度,安全監測期滿未發生安全問題的牙膏新原料,納入國家藥監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錄;繼續沿用現有牙膏生産許可制度,對牙膏生産頒發化粧品生産許可證,在保障産品品質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對行業的影響。

此外,辦法在法律責任部分還列舉了依照《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參照適用《化粧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化粧品生産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具體情形,進一步明晰了企業主體責任。記者趙文君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規範功效宣稱範圍及用語 《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於今年12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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