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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職業從業者職業傷害保障制度

調查動機

隨著大數據、人工智慧、雲計算等技術的突破發展,以數據驅動、平臺支撐和線上線下協同為特徵的新業態呈現爆髮式增長。新業態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推動了新就業形態的發展,成為我國就業增長的重要渠道,越來越多的人成為新業態從業者。

社科文獻出版社近日出版的《中國青年發展報告(No.6):依託網際網路平臺的新職業青年發展狀況》披露,“80後”“90後”是新職業群體的主流人群,但由於勞動關係與社會保險的捆綁,絕大部分新職業從業者無法參加所在地城鎮職工保險,他們的社會保障處於不足狀態。

這一問題給新業態從業者帶來了哪些影響?又該如何解決這一問題?為此,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立春後的北京,天仍然黑得很早。2月16日19時左右,河南人王曉飛(化名)已經穿戴好代駕裝備,騎著折疊電動自行車在北京市朝陽區一家飯店的門口等待接單。

今年40歲的王曉飛入行5年有餘,目前固定在某代駕平臺接單,“我的責任是把喝酒的車主安全送回家”,但隨著年齡增長且經常熬夜開車,他越來越擔心自己某一天會“突發急病或者出現意外”。

這種擔心不無道理:王曉飛沒有參加北京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因為他沒有與任何公司建立勞動合同,僅有的保障是在老家參加了城鄉居民保險和自己購買的商業意外保險,而後者的保障力度遠不及前者。

王曉飛只是我國龐大的新職業群體的一個縮影。根據社科文獻出版社近日出版的《中國青年發展報告(No.6):依託網際網路平臺的新職業青年發展狀況》(以下簡稱《青年發展藍皮書》),絕大部分新職業從業者無法參加所在地城鎮職工保險,他們的社會保障處於不足狀態,尤其是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後的保障問題。

多位專家近日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建議,完善新職業從業者社會保障制度,放寬職業身份、就業區域等限制條件,方便新職業從業者以個人身份參保;建立新職業從業者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探索政府支援、新業態企業和勞動者共擔責任的保險模式。

青年群體成為主流

渴望建立勞動關係

2017年下半年,適逢多個代駕平臺“鋪市場”招司機,王曉飛經人介紹,成為一家平臺的代駕司機。

當時,除了訂單本身的收入之外,王曉飛還能獲得平臺對代駕司機的獎勵,一個月輕鬆掙七八千元,多的時候還能掙上萬元。哪怕現在收入有所減少,他仍然認為從事代駕“這項工作還行,比較自由,但要想多掙錢,就要多接單”。

他一般下午5點左右上線接單,接單高峰期是22時至24時,之後陸陸續續幹到次日淩晨四五點鐘回家休息。

楊晗(化名)今年35歲,是一名在北京兼職開網約車的司機。他的日程是,早上6點多開始接單,之後緊鑼密鼓趕在晚高峰之前收工。據他觀察,只有少數網約車司機選擇晚高峰後結束一天的工作,而多數司機會再幹兩三個小時。

楊晗最怕堵車,剛過完元宵節的那一個星期,“一天能賺上千元(流水——記者注)”。近段時間開始堵車,他的收入下降不少。

今年30歲出頭的文先生是河北人,已經在北京打工近10年,目前是一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負責北京市朝陽區兩棟寫字樓和一個居民小區的快遞業務。通常,他平均每天送快遞百餘件。

2月16日10時許,記者在朝陽區一棟寫字樓前的廣場見到文先生,他正從快遞車上卸下快遞碼在一輛小推車上。在未來的兩個小時內,他要把近50個快件送到客戶手上。面前的這棟寫字樓有20多層,分佈著數十家公司。他按照樓層碼好快遞件,樓層高的在上面,樓層低的在下面。快遞件很多,他一趟拉不完,一天從站點到工作區域得來回兩三趟甚至三四趟。

這是一個龐大的新職業群體。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課題組(以下簡稱課題組)對北京市新職業從業者進行的問卷調查(以下簡稱問卷調查)顯示,生活服務業是新職業群體的聚集地,“80後”“90後”成為新職業群體主流人群。新職業所依存的新業態平臺存在多種用工方式,既有傳統的、直接雇傭的勞動合同制用工,也有勞務派遣用工,更多的是加盟、代理、外包、眾包等其他方式用工。“工作時間靈活,比較自由”是新職業群體選擇從事新業態工作的最主要原因,佔比為27.6%。

從與所在平臺的合同或協議簽訂情況來看,新職業從業者中有27.5%簽訂了勞動合同,8.4%簽訂了勞務派遣,23%簽訂的是勞務合作協議等其他民事協議,還有25.6%“什麼也沒簽”,其他受訪者屬於“簽了,但不知道簽的是什麼”或“不清楚簽沒簽”。這説明“平臺上的新職業從業者多數未被納入傳統勞動關係範疇”。

問卷調查的另一項結果是,46.4%的被調查者只在一個平臺工作;36.3%的人從平臺上獲得的收入是其個人主要收入。在未與平臺簽訂勞動合同的人中,有68.7%的人願意與所在平臺簽訂勞動合同、遵守固定工作時間並接受平臺管理。數據説明,部分領域的新職業人群出現專職化趨勢,一批基於共用平臺的專職司機、騎手、網路主播等開始涌現,他們對平臺有較高的經濟依賴性,對正式的、穩定的勞動關係有較強需求。

社會保險問題突出

制度創新亟待突破

去年9月的一個晚上,王曉飛在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附近接到一個代駕訂單,終點是海澱區。車主喝多了,他的朋友告訴王曉飛,按照導航走就行。

王曉飛啟動汽車開往目的地,行至北京市三環路和平東橋的高架橋時,車主突然説要下車。王曉飛對車主説,這是高架橋,很危險,不能停車更不能下車。車主嘟囔著説,“危險跟你沒關係”,突然伸手拽方向盤,把他嚇了一跳。他趕緊扶穩方向盤,另一隻手攔著車主,勸他坐好。

“我驚出了一身冷汗。”王曉飛至今後怕,隨著年齡增長,加上經常熬夜開車,身體出狀況的風險與日俱增,反應能力也在下降,“假如開車時突發疾病或者遇到其他意外情況,都不知道會怎樣”。

他在老家參加了當地的城鄉居民保險,本身看病的報銷比例就不高,到北京之後沒有找到固定工作,不能參加北京的城鎮職工保險,從事代駕後自行購買了一份意外傷害保險,但看病就醫並不方便。

王曉飛解釋説,到北京的醫療機構看病,如果參加北京的城鎮職工醫保,即使看門診,在起付線之上,報銷比例在70%;2萬元及以上的,由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60%,上不封頂。如果到醫院住院治療,在起付線之上,除了就診報銷比例在85%以上之外,年度累計報銷限額在50萬元。而老家的城鄉居民醫保,在起付線以上,門診看病報銷比例只有50%,年度報銷有上限;住院報銷比例為75%。

有無工傷待遇,對代駕司機而言,差別更為巨大。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因公受傷的待遇包括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等,治療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如果因公致殘的,還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楊晗以前倒是參加了北京的城鎮職工保險,但辭職開網約車後,因為沒有北京市戶籍,“自己繳不了社保”,只能購買商業保險。

問卷調查顯示,工作時間過長、勞動強度過大給新職業從業者帶來更高的職業傷害風險。例如,4.4%的被調查者“經常”在工作中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傷害;28%的外賣騎手錶示送餐中經歷過交通事故。

從參保狀況看,超過85%的被調查者“有保險”,只有7.1%的被調查者表示“沒有參加任何保險”,其他被調查者表示“不清楚是否有保險”。

“有保險”的群體中,僅19.1%參加了北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13.1%參加了北京市城鄉居民保險,其他被調查者或自行購買商業保險,或參加其他省市城鎮職工或居民保險,或通過平臺購買商業保險。

這種現狀的背後,是新職業群體就業形式靈活、用工關係複雜多元的問題。部分新職業,如網約車司機、眾包快遞員、外賣員等,與平臺企業之間用工方式特殊,難以按照現行有關標準認定雙方為勞動關係,難以納入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調整範圍,“新職業群體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凸顯”。

課題組分析,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社會保險問題,尤其是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後的保障問題。從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體系看,新職業群體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參加城鎮職工保險或城鄉居民保險,在制度上實現了全覆蓋。然而,我國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在傳統的標準勞動關係基礎上,多數新職業群體難以被納入其中,因此僅能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但一些地方的戶籍限制,又將他們擋在了所在地城鎮職工社保制度之外。在此制度設計下,不僅平臺企業沒有法定繳納義務,新職業從業者也沒有繳納途徑,這成為他們參加城鎮職工社保的障礙。這都亟須創新新職業群體的社會保險政策體系。

建職業傷害保障制

創新保險三方擔責

針對新職業群體的社會保障困境,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在政策方面作出探索。

2021年7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八部委聯合印發《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作出多項制度安排,其中包括“各地要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等。

隨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委聯合印發《關於落實網路餐飲平臺責任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督促平臺及第三方合作單位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支援其他外賣送餐員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等。

2021年11月,交通運輸部等八部委聯合發佈《關於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提出“支援從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特別是引導和支援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網約車駕駛員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健全勞動法律法規,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完善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加強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對此,《青年發展藍皮書》認為,新職業群體獲得充分社會保障的前提是勞動用工,因此首先需要解決的是,針對新業態企業不同勞動用工形式予以分類規範。

課題組完成的分報告《新職業群體的勞動權益保障問題》建議,對於使用直接雇用或是勞務派遣等傳統用工形式的,納入傳統勞動關係範疇進行規制;對於新業態企業採用加盟、代理、勞務外包等形式的,應督促其加強對合作用人單位用工方面的審核和規範,賦予其承擔必要監管和連帶賠償責任的義務;對於新業態企業“平臺+個人”等新型用工形式,應引導鼓勵其與勞動者簽訂民事協議,合理約定雙方在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因此,亟待完善新職業從業者社會保障制度,放寬職業身份、就業區域等限制條件,方便新職業從業者以個人身份參保。同時,探索以外賣、網約車等勞動密集型的典型新職業群體勞動者為參保重點,建立新職業從業者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探索政府支援、新業態企業和勞動者共擔責任的保險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近日表示,2023年,人社部門將繼續推進職業傷害保障試點,落實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政策。

“還要總結當前個別新業態企業針對新職業從業者提供商業保險的典型經驗,鼓勵和引導平臺企業採用商業保險等形式,為勞動者提供醫療、意外傷害等保障,作為新職業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有效補充。”課題組呼籲。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社會法室副主任王天玉告訴記者,近年來,國家層面相繼出臺規範性文件,在規制新業態中的平臺用工新模式方面進行了有益探索,形成了一種比較折中的、兼顧新業態企業發展和從業者勞動權益保障治理途徑,特別是形成勞動行為三分法(勞動關係、民事關係、不完全符合勞動關係的情形)治理框架,為新業態從業者勞動權益保障奠定了基礎。

在王天玉看來,下一步,需要在當前形成的共識基礎上,針對新業態從業者面臨的最突出的社會保險問題,漸進式探索解決方案,先解決“無”的問題(比如解決職業傷害),再考慮“有”之後如何完善制度。“還要跳出用‘硬’法‘一刀切’解決問題的思維窠臼,探索用‘軟’法尋求社會各方力量特別是平臺企業的支援和參與,完善新職業從業者的社會保障。”記者 陳磊

來源:法治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建立新職業從業者職業傷害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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