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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向社區、家庭延伸

本報訊 1日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養老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推動實施養老服務標準

引導和規範養老服務健康發展

條例規定,應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産業。

養老服務行業協會應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建立健全行業規範,推動實施養老服務標準,引導和規範養老服務健康發展。倡導老年人樹立終身發展理念,推動老有所養與老有所為相結合,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質和社會參與度。

閒置房屋場地等

優先用於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可將具備條件且閒置的房屋、場地等優先用於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現有設施未達標準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過政府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補足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縣級以上自然資源部門應依法對社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未經核實或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鎮、鄉、村莊規劃時,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落實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佈局等要求。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

子女所在單位應支援其護理照料

條例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統籌利用養老服務、醫療衛生等資源,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推進覆蓋城鄉的綜合性養老服務中心、老年日間照料機構、養老服務站、助餐點等設施建設,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向社區、家庭延伸。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對轄區內老年人的健康狀況、家庭情況和服務需求等進行調查登記,對有特殊照顧需求的老年人定期巡訪,為各類養老服務組織開展養老服務活動提供便利。

倡導成年子女與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贍養義務、承擔照料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贍養人遷徙提供便利,支援家庭成員參加養老護理技能培訓,提高其照護能力。支援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中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配備輔助器具和防走失裝置等設施設備,有條件的地區可將居家適老化改造向其他困難家庭延伸。支援專業性的社會組織依法為有需要的老年人擔任監護人或提供相關服務。

為加強養老機構與入住老年人家庭成員之間的聯繫,條例規定,養老機構可通過電話、視頻等方式與入住老年人的家庭成員定期聯繫,通報入住老年人身體狀況和精神狀態。條例同時規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或其中夫妻一方去世的,子女所在單位應支援其護理照料老年人,給予適當陪護時間。

本組稿件均由記者 拓玲采寫

來源:西安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推動養老服務機構向社區、家庭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