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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不能讓生育保險待遇被擋在“最後一公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首次集中清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限制性規定,既是對相關建議的積極回應,也是從立法層面落實國家推進優化生育政策的重要行動,同時是法規備案審查制度進一步深化的具體體現。

據9月20日《法治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于近日向國家衛健委、國家醫保局、司法部以及31個省區市地方人大常委會發函,組織對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中關於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不當限制性規定等進行集中清理。此次清理工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開展的首個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2021年6月以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推動和落實優化生育的政策,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法律取消了社會撫養費徵收規定,廢止計劃生育相關處罰、處分規定以及將個人生育情況與入學、入戶、入職等掛鉤的有關規定。此次對與黨和國家政策、法律規定中有關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不當限制性規定進行集中清理,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優化生育政策的重大決策部署,是確保法律有效實施的重要舉措。

讓修訂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發揮提升公眾生育意願的法律效應,必須確保舊法中相關限制性規定得到徹底清理。現實中,一些地方和部門的清理行動並不盡如人意。比如,領取生育保險待遇依然存在不同身份勞動者不同待遇的情況,申領生育保險須提交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或者事前進行生育登記的規定並沒有被全面廢除,女性生育後的産假和生育津貼發放依然存在各種梗阻等。這些現實中的阻礙因素不僅與憲法法律相關規定、精神不符,而且被一些部門、用人單位拿來作為限制女性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擋箭牌,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一些女性的生育意願。

導致上述問題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地方相關限制性規定往往存在於當下依然生效的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中,需要通過清理才能剔除。一些地方和部門之所以沒有及時清理此類限制性規定,緣于這些機構和部門對限制性規定的負面影響認識不到位,對公眾關切反應滯後,對上級部署被動應付,依然抱著“等靠要”的觀念,缺乏擔當,對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不適應。具體行動上,這些機構和部門怠于行使法規清理權,上級要求嚴格時,清理的速度和力度大些;上級要求不嚴格時,清理的速度和力度就會小些甚至不清理。

生育保險是國家對生育職工給予一定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分擔生育成本的社會政策,體現著國家對生育女性身體健康權和勞動權的重視和保障,是確保人口再生産的重要制度。近年來,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專家學者多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建議,要求對部分地方性法規規章中申領生育保險待遇的限制性規定進行審查。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首次集中清理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限制性規定,既是對相關建議的積極回應,也是從立法層面落實國家推進優化生育政策的重要行動,同時是法規備案審查制度進一步深化的具體體現。

按照憲法和全國人大備案審查制度的規定,國家層面的法律、行政法規修改後,地方法律法規中與之不一致的內容應及時給予清理,確保下位法與上位法保持一致。但在實踐中,一些部門和地方的清理工作多有滯後,導致新法新規不能及時落地,所賦予公眾的權利被擋在“最後一公里”。這種現象不僅存在於生育保險法律法規的立改廢中,在其他法律法規的實施中也有不同程度體現,導致一些法律在不同地方執行上出現差異,影響到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此次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不當限制的集中清理,為深化法規清理開了一個引導性案例,不僅有助於消除阻礙生育保險待遇申領的隱形“門檻”,而且對於完善法規清理制度釋放出明確信號。期待此舉能拆除各種阻礙優化生育政策落地的“門檻”,為推進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掃除障礙。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社評】不能讓生育保險待遇被擋在“最後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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