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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名品牌“8件套”商品中竟涉及6個品牌

“我買的明明是知名品牌的‘8件套’指甲刀套裝,但收到貨後發現,裏面的指甲刀、耳勺、修腳刀等竟不是一個品牌的,有些品牌我都沒聽過。我數了數,這款‘8件套’商品涉及6個品牌。”近日,山東省泰安市消費者林先生向《工人日報》記者反映稱,他質疑商家賣假貨,就找平臺維權。對此,平臺客服人員表示,商家不是賣假貨,而是將主品牌商品與旗下多個子品牌商品混在一起賣,屬於違規組貨,已對該商品下架處理。

今年5月,林先生花了149元網購了一知名品牌的“8件套”指甲刀套裝,內有甲溝炎專用指甲刀、修腳刀、鼻毛剪、耳勺、死皮剪等,但這幾樣東西分屬6個品牌。

“這可是知名電商平臺上的知名品牌,怎麼能這麼騙人呢?”林先生懷疑商家賣假貨,就找平臺維權。

對此,平臺客服人員表示,經核實,這款“8件套”商品中涉及的多個品牌均為該商家旗下所有,確為正品,不屬於假貨。但該商家在同一款商品中將主品牌商品與旗下多個子品牌商品混在一起賣,容易令消費者産生誤解。平臺在核實後已對該商品進行了下架處理,並按平臺規定對商家進行了相應處理。此外,平臺也將先行墊付退款給用戶。

記者注意到,該商家在商品頁面中標的是主品牌名稱,在商品詳情裏也未標明是多個品牌的組合款。

對此,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李斌對記者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真實情況的權利。該法第二十條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該案中,商家未告知消費者商品的真實情況,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有權退貨並要求商家退款。

那麼,商家此舉是否涉嫌消費欺詐呢?對此,李斌表示,在司法實踐中,消費欺詐一般指商家故意隱瞞商品的真實情況或者故意告知消費者虛假的情況來欺騙對方,誘使消費者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而與之訂立合同,比如商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但此案中,商家所售的“8件套”商品為正品,很難被認定為消費欺詐。

還有專家指出,目前,不少企業都會在主品牌之外再推出一個甚至多個子品牌,目的是為了滿足消費者的差異化需求,建立品牌的第二增長曲線。不過,主品牌與子品牌畢竟有差異,商家應誠信經營,不可混淆概念,否則影響的是品牌的聲譽和長遠發展。平臺也應舉一反三,對存在類似問題的商家要嚴肅處理。記者楊召奎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一知名品牌“8件套”商品中竟涉及6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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