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管員與企業發生勞動糾紛對簿公堂 靈活就業者經歷一裁兩審終確認勞動關係
隨著數字經濟飛速發展,靈活就業逐漸被更多求職者和創業者選擇。家住新疆烏魯木齊市的戴某華便選擇了靈活就業,但與用人單位産生了勞動糾紛。戴某華認為自己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公司卻不認同。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2014年,戴某華在朋友介紹下,到新疆巴州某商貿公司從事庫管工作。由於庫房離戴某華家很近,她很快上崗就業了,雙方並未簽訂勞動合同。2021年7月,戴某華向庫爾勒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憑戴某華出示的銀行流水、出庫單和電腦帳單,仲裁委認定戴某華從事的工作係公司業務的組成部分,並受公司的勞動管理,做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仲裁。
商貿公司不服,向庫爾勒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認為,自己對戴某華的工作方式、時間、地點等都沒有做硬性要求和限制,基本都是戴某華在家完成,也不用去公司待命,甚至不受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管理和約束,因此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充其量是一種長期穩定的勞務關係。
然而,戴某華並不認同公司意見,她表示雖然沒有簽訂合同,但是每個月該公司都會支付自己一定的勞動報酬,並且在2021年3月、4月期間,給自己繳納過社會保險。
庫爾勒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關係基本認定標準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提供勞動、給付報酬的財産關係,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所形成的管理與被管理的人身隸屬關係。而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的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或臨時性的勞動,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勞務關係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産關係,彼此無身份上的隸屬關係,勞動者僅提供勞務,單位僅支付勞務報酬。
商貿公司所在地和倉庫從空間上為兩個地方,但根據公司的經營模式,倉庫管理系該公司業務的重要組成部分。戴某華服從公司的管理和安排,時間長久,雙方之間已形成長期的、穩定的給付報酬的財産關係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所形成的管理與被管理的人身隸屬關係,戴某華與公司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
商貿公司不服,繼續提起上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其訴訟請求。(記者吳鐸思 通訊員馬安妮)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庫管員與企業發生勞動糾紛對簿公堂 靈活就業者經歷一裁兩審終確認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