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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部公佈一批“一案雙罰”典型執法案例

應急管理部日前公佈一批“一案雙罰”典型執法案例,旨在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扛好安全生産“第一責任”。此次公佈的7起典型案例中,多地應急部門在執法檢查發現違法行為後,不僅依法對涉案企業進行處罰,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行政處罰。

例如,今年4月6日,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江陰市龍騰管件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4項違法行為:未按規定在開料車間、修片車間兩處天然氣閥組使用點和丙烷氣瓶存放點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開料車間配電箱未按規定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該公司聘請的第三方安全服務公司于3月1日提出九條一般隱患,至檢查當日仍有一條未採取措施及時整改;該公司自2021年以來未組織開展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演練。上述違法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産法》)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八十一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

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吳某龍存在兩項違法行為:未組織及時消除生産安全事故隱患,未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違反了《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的規定。

4月19日,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産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産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對江陰市龍騰管件有限公司上述4項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併處罰,作出罰款1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依據《安全生産法》的規定,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吳某龍作出罰款4.1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記者王冬梅)

來源:工人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應急管理部公佈一批“一案雙罰”典型執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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