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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了6瓶茅臺 3瓶破碎3瓶受損

問題4個多月未解決 記者協調後德邦快遞承諾賠償1.65萬元

“寄了6瓶飛天茅臺,不料其中3瓶破碎,另外3瓶包裝破損,瓶蓋上的晶片也沒有了。”4月12日,在蘭州碧桂園經營煙酒茶商行的韓先生向本報“記者跑腿”欄目反映,去年12月11日,他通過蘭州德邦快遞向廣州的客戶寄了6瓶飛天茅臺酒,沒想到途中出了問題。4個多月過去了,問題一直未解決。在記者的協調下,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德邦快遞按進價賠償韓先生1.65萬元。

市民反映 茅臺酒在寄遞途中破碎

4月12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韓先生,他出示了寄送茅臺酒的運單和電子存根。記者看到,保價金額為2萬元,保價服務費80元。韓先生還出示了2件共6瓶茅臺酒的出庫進價清單,共計1.65萬元。“當時快遞員到府來收貨,現場查驗後打的包,快遞費由客戶支付。平時也是這樣寄送的,但不知咋回事,這次酒寄到廣州後,客戶打來電話説酒瓶破碎了,只好拒簽退回蘭州。”韓先生生氣地説,另外3瓶酒雖然沒有破碎,但包裝受損,尤其是瓶蓋上的晶片沒有了,無法出售。“酒的零售價每瓶3300元。事發後,我們多次找德邦快遞協商解決,他們不是推脫就是找各種理由耍賴,剛開始説酒有問題,只能賠付1000元,後來又説賠付9800元,之後又沒了消息。”韓先生説,德邦快遞認為酒有問題,完全可以出一個書面材料,這樣他就可以去找進貨商家,可德邦快遞就是不出書面證明,一直在拖延時間抵賴。

德邦快遞 正在與客戶積極協商

記者來到德邦快遞城關區碧桂園營業點採訪時看到,3瓶破碎的茅臺酒放在一個箱子內,另外3瓶包裝受損的酒放在旁邊。營業點經理王振文告訴記者:“我們只是負責收寄,這件事由理賠中心負責解決,負責人在西安,你可以將聯繫方式留下,我們反饋給負責人後再告訴你。”

4月12日下午5時50分許,德邦快遞媒體公關部張晟涵給記者打來電話説:“我們最終定損為每瓶酒2750元,3瓶酒共計8250元,還有3瓶膠帽受損的每瓶500元,共計1500元,3瓶包裝損失每瓶為100元,共計300元,這幾項加起來給韓先生賠付總計10050元,目前正在與客戶積極協商。”

記者將這個消息告訴韓先生後,他説快遞公司並未告知他這個賠付方案,他覺得賠償還是有些低,因為有3瓶酒的膠帽和包裝都受損嚴重,賣給誰都不會要,至少應該按照進價賠償。同時,他也向省市郵政管理部門進行了反映,目前正在做進一步調查。

據了解,酒水不屬於禁寄限寄物品的範圍,可以郵寄,但條件是包裝必須完好、可靠,以保證在寄遞過程中不會出現破損。郵局內部處理時,會加挂“紅杯”或“紅杯水”標誌,表明是易碎或水質的物品。

記者協調 雙方達成一致 按進價賠償1.65萬元

4月12日下午,記者與德邦快遞媒體公關部張晟涵通過電話溝通,反映了韓先生的訴求,對方稱可以與公司再協商。

4月13日下午5時30分,張晟涵給記者回復資訊稱,“目前公司已與客戶達成共識,賠償客戶1.65萬元,剩下3瓶受損酒品我們公司內部消化。”

韓先生之後向記者打來電話表示感謝。“拖的時間太長了,最終在記者的幫助下才有了今天這個結果。酒錢我還沒有拿到手,對方稱會在3至5個工作日內將錢打過來,再次感謝記者的幫助。”

■律師説法

破碎酒按實際價值賠償 破損包裝的折價或實價賠償

保價後的酒水怎麼賠償合理合法呢?記者採訪了甘肅勇盛律師事務所律師馬介安和田子琛。

律師稱,韓先生遇到的問題是一個典型的運輸合同糾紛。韓先生委託德邦快遞公司郵寄的6瓶高檔白酒,在郵寄途中因快遞公司的原因發生了損毀。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承運人對於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損毀、滅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韓先生要求德邦快遞公司賠償損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至於具體的賠償金額,根據韓先生提供的發票,6瓶白酒的購買價格是1.65萬元。同時,韓先生郵寄白酒時進行了保價,雙方約定的保價金額是2萬元。韓先生的保價金額實際上是高於6瓶白酒的購買價格的。

律師認為,德邦快遞公司《電子運單服務條款》賠付規則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保價聲明價值大於實際價值時,托寄物品全部毀損或滅失的,快遞公司按照實際價值進行賠償;部分損毀、滅失的,則按照實際損失賠償的規定。因該條款在韓先生郵寄訂單時是需要閱讀並同意的內容,那麼應當認定韓先生對於該條款中的約定事項是知情且同意的。因此根據該條款的約定,對於破碎的3瓶白酒,德邦快遞公司應當按照3瓶白酒的實際價值向韓先生進行賠償,對於包裝破損的3瓶白酒,因包裝破損只是導致這3瓶白酒喪失了流通價值,但其使用價值並未受到影響,因此對於這3瓶白酒的賠償數額可以按照折價或實價賠償。”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孫建榮 

來源:蘭州晚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寄了6瓶茅臺 3瓶破碎3瓶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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