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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梨被罰 主播偷逃稅的冰山一角

網紅主播掀起查稅潮以來,首例實名披露的偷逃稅案例已經出現。11月22日,杭州市稅務局發佈通報稱,發現朱宸慧(微網志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網志ID:林珊珊_Sunny)兩名網路主播涉嫌偷逃稅款,對兩人分別罰款6555.31萬元、2767.25萬元。雖然兩名主播均已在微網志發佈致歉信,但這也僅是網路直播行業逃稅亂象的冰山一角。業內人士表示,主播行業收入構成比較多元,稅收監管也面臨諸多難題,通過“以數管稅”等方式,野蠻生長的網路直播行業將迎來規範化管理。

逃到“稅收洼地”

此次事件中的雪梨與林珊珊均是淘寶平臺帶貨主播,其中雪梨排名僅次於薇婭、李佳琦這兩大頂流,位列榜單第三,而林珊珊則同樣躋身前十榜單,排名第九。

據杭州市稅務局通報,兩位網路主播採用了相似的逃稅手段,都通過虛構業務將其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轉變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

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朱宸慧在2019-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宸汐行銷策劃中心、北海瑞宸行銷策劃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8445.61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3036.95萬元。

林珊珊在2019-2020年期間,通過設立北海靈珊行銷策劃中心、北海珊妮行銷策劃中心等個人獨資企業,虛構業務把從有關企業取得的個人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所得4199.5萬元,轉換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經營所得,偷逃個人所得稅1311.94萬元。

針對二人的違法行為,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朱宸慧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6555.31萬元,對林珊珊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擬處1倍罰款共計2767.25萬元。

對於這一操作手法,中瑞稅務師事務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趙岩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般主播幫廠家銷售商品,都按銷售比例收取一定佣金。佣金在目前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內屬於“勞務報酬”稅目,跟“工資薪金”“稿酬”“特許權使用費”一起作為個人全年的綜合所得,適用3%-45%的累進稅率。而兩位主播採用了在一些“稅收洼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方式來逃避稅收。

“因為現行個人所得稅法中,對於個人獨資企業企業主個人按‘經營所得’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而這一稅目允許企業主從收入中扣除稅法允許的營業成本支出後按利潤額以5%-35%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由於有些地方對於個人獨資企業採用核定利潤率的方式徵收個人所得稅,造成實際稅負可能不到10%甚至更低。”趙岩説。

對於相關事件,11月22日晚間,網路主播雪梨、林珊珊均已在微網志發佈致歉信。雪梨表示,完全接受稅務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並將及時補繳稅款、繳納罰款和滯納金。林珊珊也稱將對直播間進行規範和整頓,更加合規經營,依法繳納稅款。

網紅主播的利益池

杭州市稅務局表示,通過稅收大數據分析,還發現其他個別網路主播在文娛領域稅收綜合治理中自查自糾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稅行為,正由屬地稅務機關依法進行稽查。可見,雪梨事件僅是主播逃稅現象的冰山一角。

網路主播背後究竟有多大的利益池?

根據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網路表演(直播)分會發佈的《2020年中國網路表演(直播)行業發展報告》,2020年我國網路表演(直播)行業市場規模達1930.3億元。從營收模式來看,打賞是直播平臺和主播的主要收入來源。2020年直播平臺打賞收入佔行業收入的75%左右,佔主播收入的35%-45%,而泛娛樂直播平臺的打賞收入佔總收入的比重超過90%。

一位傳媒公司工作人員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我們給主播提供4000-6000元的底薪,正常播的話差不多底薪在5000元左右,提成是按照主播的流量走的。我們有遊戲、帶貨、娛樂、外景幾種主播,除了帶貨以外最主要的就是收禮物,有人刷禮物後我們從中間抽成。提成部分有很多組成,每個崗位有所不同”。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也有主播通過其他方式來變現,比如收取代言品牌方禮物的方式,或者將收入直接轉化為流量支援。而主播稅務違規的問題主要體現在匯算清繳,由於主播收入較高,其最高需要遵從個稅45%檔稅率,所以匯算清繳的時候往往會通過瞞報收入逃稅。”

還有一部分主播是通過“自雇”的模式工作。北京商業經濟學會常務副會長賴陽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目前爭議較大的是作為“自由職業者”的主播,他們以“自雇”的模式與公司進行合作,公司按照銷售業績支付自由職業者的酬勞,這種情況下個人如果按照法定標準去申報納稅,也不會偷逃稅款。但由於行業新興加之網路主播身份性質特殊,直播行業的監管有待完善,從業者也未必會按規納稅。

卓緯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孫志峰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網路主播在簽訂合同時存在較多的法律漏洞或監管漏洞可鑽。網路直播帶貨屬於市場經營行為,但當前網路主播門檻較低,一些帶貨主體存在未依法申請市場經營主體資格,即未以公司等營利法人、個人工商戶或其他非法人組織等運營網路直播帶貨業務,而是以自然人身份直接從事相關業務;即便註冊了相關市場經營主體,也存在虛構交易等逃避稅收監管的情形。

野蠻生長後納入法治軌道

一路飛馳後,網路直播行業也迎來了更嚴格的監管。

今年9月,中宣部下發《關於開展文娛領域綜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著力加強明星藝人、網路主播經紀公司和經紀人及相關製作方的稅收管理,督促其依法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提供相關資訊並配合稅務機關依法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實施稅收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也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規範文娛領域稅收秩序,定期開展對明星藝人、網路主播的稅收檢查。

查稅潮很快來襲,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通報,發現有兩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路主播涉嫌通過隱匿個人收入、改變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兩名主播均涉嫌違規將個人收入轉變為企業經營收入,進行虛假申報少繳個人所得稅,涉稅金額較大。

趙岩表示,今年中央政府推出稅收徵管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其中從以往“以票控稅”轉變到“以數管稅”是很重要的一步。稅務管理系統通過發票資訊以及相關的資金流動、人員資訊等進行比對分析,發現大額異常交易會提示相應的風險,由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篩查分析,這樣可以更加精準地發現問題並及時處理。文娛行業從業人員再以虛構交易、改變業務性質等形式逃避稅收將會很容易被偵測。

盤和林認為,當前主播收入非常多元,比如直播帶貨的佣金和坑位費,比如遊戲代言推廣費,比如平臺打賞收入,這些收入龐雜,使得主播有較多的稅收騰挪空間,主播通過專業財務公司來避稅,降低自身收入適用稅率。同時,對於主播的一些收入判定,比如佣金提成,往往商品交易總額並不準確,其中涉及很多數據注水問題。監管還是要以實際數據憑證出發,用證據説話。

北京商報記者陶鳳呂銀玲實習記者韋璐

來源:北京商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雪梨被罰 主播偷逃稅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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