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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

據銀保監會官網消息,為進一步完善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監管制度,增強非壽險準備金監管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險公司準備金管理水準,近日,銀保監會發佈了新修訂的《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原保監會于2005年頒布《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此後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的規範性文件。由於制定《試行辦法》的時間較早,財險行業關於準備金計提的內外部環境發生了較大改變,其中的一些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的相關要求和市場變化,需要通過系統性的修訂來進行完善。

《辦法》共分六章,分別為:總則、準備金的種類及評估方法、內控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四十二條。《辦法》相比《試行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六方面:一是將非壽險準備金評估規則與會計準則、償二代監管制度協調一致;二是總結提煉準備金監管的實踐經驗,將《試行辦法》配套規範性文件中關於準備金監管的相關制度進行了梳理,集中體現在《辦法》中;三是增加內控管理規定,督促保險公司完善準備金工作相關制度;四是增加監督管理規定;五是增加法律責任規定,依據《保險法》對準備金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明確;六是刪除《試行辦法》中的準備金報告章節,作為細則另行發佈。

《辦法》的發佈能起到何種作用?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是《辦法》使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與會計準則及償付能力監管規定做到了協調統一,為保險公司的非壽險準備金評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循的制度依據。

二是對非壽險準備金監管的各項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梳理。原保監會關於非壽險準備金監管曾出臺了一系列規範性文件,內容涉及準備金基礎數據管理、回溯分析、工作底稿、準備金報告等方面,但沒有經過系統的梳理和完善。《辦法》將上述內容進行了梳理歸納,形成一套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

三是補齊了非壽險準備金監管制度的短板。《試行辦法》在內控管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存在缺失,準備金監管實踐中也出現分支機構準備金隨意調節、準備金有利進展釋放等問題,因此本次修訂工作重點針對準備金的監管制度及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及細化。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及時發佈《辦法》的配套實施細則,明確非壽險準備金監管的細節內容及具體要求,促進保險公司穩健經營,更好地保護被保險人利益。”該負責人説。記者羅知之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鄒鈺坤

(原標題:銀保監會發佈《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