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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錢“找關係”就能辦理保障房?勿信!

按照西安市委、市政府關於公共資源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要求,市住建局聯合公安部門,對非法代辦保障房行為進行嚴厲打擊。9月16日,市住建局對外通報三起典型案例,同時提醒市民各類保障房的申請、審核、配租有著嚴格的程式,切勿相信花錢“找關係”等就能辦理保障房的資訊,以免上當受騙遭受財産損失。

案例一

田某某詐騙35萬餘元

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田某某謊稱其親戚在住建部門上班,以能夠辦理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為名,先後騙取被害人薛某某等9人共計358835元。經查,田某某將所得贓款用於個人揮霍使用。

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田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判決田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8萬元;責令田某某向9名被害人退賠贓款共358835元。

案例二

舒某某吳某某詐騙合計175萬餘元

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吳某某與舒某某商量以為他人辦理西安市的經濟適用房、公租房、限價房為名,收取費用。後舒某某、吳某某向被害人李某某等3人謊稱其關係很硬,可以辦理西安市的經濟適用房、公租房。3名被害人信以為真,通過微信轉賬等方式給舒某某、吳某某共計轉賬175.897萬元。因長期未能辦理,被害人報警,舒某某、吳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吳某某、舒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計人民幣175.89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判決吳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萬元;舒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20萬元;責令吳某某、舒某某退賠贓款。

案例三

李某某詐騙152萬餘元後逃匿

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李某某與被害人賈某某在“西安二手房源匯總”微信群中相識,李某某謊稱可以無條件九個月辦成公租房。騙取賈某某信任後,賈某某先後收取191名受害群眾的資料及相關費用共計1528000元,交給李某某後,李某某逃匿。被害人報警後,李某某主動歸案。

經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李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檢察院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近日,法院判決李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又6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責令李某某向被害人賈某某退賠涉案款項1478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有關詐騙罪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市住建局提醒市民,各類保障房的申請、審核、配租有著嚴格的程式,按照有關政策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切勿相信花錢“找關係”等就能辦理保障房的資訊,以免上當受騙遭受財産損失。申請保障房資格的全部流程均無仲介、不收費、無代辦。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從未委託任何單位、機構、個人收費代辦保障房。任何單位、機構、個人在受理保障房資格審核業務中收取任何費用,均為違法行為。同時警告不法分子,利用保障房實施詐騙,最終難逃法律的嚴厲制裁。

記者 梁璠

來源:西安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花錢“找關係”就能辦理保障房?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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