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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額外收費補“損失”是不明智的

近日,有網友爆料,其乘坐網約車時被司機要求額外支付4元錢“空調費”。事後相關網約車平臺均表示收費標準中並沒有“空調費”這一説法,司機若繞過平臺額外收取空調費用屬違約行為。8月14日,相關網約車平臺發佈致歉聲明,目前涉事司機已被暫停服務(據8月14日騰訊新聞消息)。

由此,“網約車額外收費是否合理”“如何規範網約車經營”再次成為話題。據相關資料顯示,並非所有網約車平臺都將空調服務及空調費用相關問題明確寫入服務協議中,在違約責任條款中也並未明確列舉違反相關規定後司機要承擔的責任,服務協議有明顯的滯後性。因此,要阻止網約車亂收費現象,在充分保障網約車司機權益的條件下,明確平臺收費標準,及時將空調服務明確寫入服務協議,建立司機、平臺和乘客三方共同擔責機制,必要時也可將平臺經濟與司機個人信用體系掛鉤,這樣就可以有效規範網約車司機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網約車司機額外收取費用不僅直接影響乘客出行體驗,還可能涉嫌違法。網約車作為一種服務消費,一般認為,乘客與平臺形成仲介合同法律關係,平臺向乘客提供的仲介服務依法受到保護。根據民法典第962條規定:仲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仲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司機沒有提前明確告知的情況下,網約車空調服務應當屬於約車服務民事合同行為中所包含的服務,網約車司機額外收取“空調費”,屬於違法行為。因此,網約車司機想用額外收取“空調費”來避免“損失”的行為不僅不明智,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要從根本上阻止網約車類似的不規範收費現象,需要社會共同發力。網約車平臺除了要規範收費標準,切實保障司機權益,避免將不合理的成本轉移給消費者外,也要從根本上強化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和道德素質培訓,提升和完善網約車司機準入門檻和退出機制;建立和完善消費者投訴和舉報機制,降低消費者維權成本,讓消費者敢於維權、方便維權,不能讓維權只是口號,更要見諸行動;與此同時,相關部門更要與網約車平臺形成投訴舉報的資訊共用機制,切實規範網約車平臺和司機的行為,依法保障乘客的乘車權益,讓乘客享受到該有的乘車服務體驗,更讓網約車展現自身“服務”形象。

來源:檢察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網約車,額外收費補“損失”是不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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