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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為“校園貸”欠下“青春債”

近日,銀保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範機構行銷行為,明令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放網際網路消費貸款,切實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借貸業務的蓬勃發展,人們的消費觀念日益成熟,貸款超前消費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拉動了經濟增長,促進了社會發展。但是,不少金融機構卻將目光盯上了沒有穩定收入來源、還款能力弱的大學生群體,打著“經濟救急”和“培養消費習慣”的名義,採用零門檻、可分期、免擔保等虛假、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讓他們背起高額“青春債”。

針對不良“校園貸”淪為“校園害”的亂象,監管部門並非第一次給“校園貸”踩下剎車。2017年5月,銀保監會等三部門印發通知,暫停網貸機構開展校園網貸業務,同時提出加強引導,鼓勵合規機構積極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合法合規的信貸服務。事實上,在監管部門的重拳打擊下,“校園貸”亂象雖得到了有效遏制,卻從未遠離校園,大學生因為深陷“校園貸”陷阱而被逼上絕路的新聞時有發生。

因此,遏制大學生“校園貸”亂象很有必要。此次《通知》以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為重點,進一步加強對放貸機構客戶行銷管理和風險防範,加強對在校大學生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合理引導網路輿情,加大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這是針對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亂象築起的監管“防火牆”,也是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有效舉措。

希望通過監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儘快使《通知》落地落實,讓消費貸款市場回歸健康有序發展,還校園一片凈土,助力大學生提高對“校園貸”的正確認知,樹立量入為出的理性消費觀,發揚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使不良“校園貸”不再成為絆倒大學生的“青春債”。

劉芊羽

來源:陜西日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別為“校園貸”欠下“青春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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