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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門裝可視門鈴,算不算侵犯我的隱私?

近年來,電子貓眼、智慧可視門鈴、帶有監控功能的智慧門鎖等走入了越來越多的家庭,被譽為“家庭門衛”,甚至在一些高檔小區成為標配。然而,本為安全、方便,卻惹“不安全”之憂,可視門鈴讓相鄰而居的其他業主倍感不便,引發不少糾紛,有的還鬧到了法院。

居民可否私自安裝可視門鈴?個人私採公共影像是否侵犯他人隱私權和個人資訊權益?如何有效監管,促進智慧家居行業健康發展?新華每日電訊記者進行了調查。

“攝像頭正對著我家大門口”,可視門鈴打擾了誰?

今年1月底,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夏道虎所作的工作報告提出強化民事權益保護,已審結“可視門鈴侵犯鄰居隱私案”,判令拆除門鈴,明確自由有限度,權利有邊界。該案引發廣泛關注,網友討論熱烈。

家住無錫的張某與吳某是對門鄰居。2019年,吳某給家中大門安裝了可視門鈴,該門鈴具有紅外夜視、自動攝錄、存儲、上傳網路等功能,吳某打開可視門鈴軟體,就可以掌握家門口的所有情況。

然而,鄰居張某卻因為吳某家新添置的“高科技”産品而倍感焦慮。

原來,張某與吳某兩家入戶門最近距離僅1.56米,張某出入自家房屋需經過吳某門口,其進出房屋的規律、狀態等資訊均可被吳某家的可視門鈴記錄。假如張某敞開家門的話,屋內狀況都在吳某門鈴的監控及攝錄範圍內。

張某認為,吳某家的可視門鈴不但記錄了自己出入房屋的時間,還拍攝到了屋內的情況,嚴重侵犯了他的個人隱私。為此,張某將吳某訴至法院。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安裝可視門鈴雖是為了保護自身人身及財産安全,但行為已構成對張某隱私權的侵犯,遂判決吳某拆除可視門鈴,並刪除相關影像資料。

記者走訪了解到,類似擔憂並不鮮見。“他監控自己家一點兒問題都沒有,但別把我們也帶上。”南京市建鄴區萬達西地二街區的住戶馮先生告訴記者,他的鄰居在自家大門旁的墻面上裝了一個電子貓眼,正對著他家大門,晚上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紅外光。“仿佛一家人的生活被監控了,家裏還有小孩呢,總是提心吊膽的,怕鄰居或者他家租客産生歹意。”

家住南京市棲霞區燕子磯街道的市民汪先生最近也遇到了這樣的問題。他説,去年底,鄰居家裝了電子貓眼,正好與自家大門相對。“老小區一層兩戶,心裏總有種感覺,有人在偷窺自己,真是渾身不自在。”

記者在網購平臺搜索發現,“電子貓眼攝像頭”“智慧可視門鈴”等産品價格多為數百元,有的還推出“0元電子貓眼被盜險”,還有售價兩三千元的智慧門鎖內嵌監控攝像頭,更為隱蔽。多款銷量靠前的産品有“監控貓眼,遠端看家”“高清夜視,門口漆黑也清晰”“AI人臉識別,隨時告知來訪者身份”“高清拍攝,雲存儲”等介紹,並宣稱功能仍在不斷升級。

一家淘寶店的客服人員介紹,如果有人在家門口短暫停留,電子貓眼綁定的手機App能自動彈出提示,還能自動攝錄畫面。

提供方便卻引發新的焦慮,可視門鈴存監管空白

眼下,智慧家居已經逐步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帶有自動錄入和攝像功能的可視門鈴,讓我們能夠將潛在危險拒之門外,確實帶來了不少便利。

南京市民劉先生告訴記者,本來他對可視門鈴並不了解,覺得有個普通貓眼就足夠了。然而,有時樓道的燈不亮,有人站在外面敲門通過貓眼看不清楚。前段時間,有人敲門,家人沒看清楚就開門,結果闖進來一個陌生人,最後不得不報警。“現在家人都催著我趕緊在門口裝個攝像頭,或者安裝個電子貓眼,但擔心鄰居不同意。”

家住建鄴區一高檔小區的吳女士説,有次深夜聽到門外有人用鑰匙開自家門,動靜很大,打不開還踹門。“我一個人在家裏,當時被嚇得半死,也不知道是不是鄰居喝醉了認錯了門,還是有歹徒企圖入室作案,我都不敢出聲,現在想起還是後怕。所以就安裝了電子貓眼,當時沒想到需要和鄰居協商。”

儘管目前人們對智慧可視門鈴態度各異,近年來,可視門鈴市場卻持續升溫,功能和科技含量不斷提升,也更加“平價”,吸引不少人購買。

企查查數據顯示,我國目前可視門鈴相關的在業存續企業超過2000家。2014年全年註冊量突破100家,此後幾年註冊量呈增長趨勢,2020年是過去幾年中註冊量最多的一年,共註冊約320家企業。

對於不少人擔心的可能影響鄰居隱私問題,記者發現目前網上售賣的多款可視門鈴基本具備大廣角、高清攝像、紅外感知等功能,有的還宣稱具有防水功能,有産品甚至在廣告中稱最遠偵測距離可達5米。

記者在網購留言區發現,除了吐槽個別産品的品質問題外,不少買家對可視門鈴持歡迎態度。“這個視頻和拍照都很清楚,同時還帶了門鈴,又方便又美觀。”“老覺得有可疑的人在門口,現在一有動靜就可以收到視頻了。裝了以後感覺更加安全了。”“人不在家,快遞、外賣放門口,在貓眼監控範圍內,防丟更安全。”

然而,隨著可視門鈴具備的功能越來越多,特別是雲存儲、AI人臉識別等功能,更容易導致“鄰居”個人隱私被收集、甚至洩露。業內人士透露,目前這方面的監管幾乎空白,取證難度較大,且相關法律法規滯後於行業發展,判定標準不明確,量刑難、定罪難……

記者調查發現,可視門鈴的記憶體卡可以24小時不間斷錄製,錄製時間根據存儲卡容量、畫面清晰度、電池容量不等,有的長達半個月左右。“雲存儲”則是在畫面出現變動時才會錄製,畫面靜止時不會錄製。這也就意味著,從本地上傳至雲端存儲的錄製視頻中,有可能包括大量人員活動的畫面,甚至人臉資訊。

因此,不少網友擔心,錄製視頻的後臺存儲是否安全,就算鄰居沒有主觀惡意,但如果雲端錄製的資訊洩露,一樣很危險。

“看不到監管更讓人擔心,儘管有不少法院判決拆除的案例,但還是有越來越多的人安裝智慧可視門鈴。”市民汪先生説。

私採公共影像宜謹慎,引發鄰里糾紛需重視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馮慶明説,隱私權作為民事主體的重要人格權利,對其保護體現了社會的進步。一些案件中,原告主張的“個人在住宅內的活動以及進出住宅的資訊”是否屬於隱私權的保護範圍?被告在自家門口安裝可視門鈴的行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這都是資訊化時代和高科技發展給傳統隱私侵權案件帶來的新問題。

此外,鄰里間共用的公共區域內,彼此是否獨立享有隱私權?住戶在自家門口安裝攝像頭之前,有沒有告知鄰居的義務?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現行法規或物業管理規定中並沒有針對此事詳盡的明文規定。而根據現有各地法院的典型判例,裝攝像頭的人家多不佔理,居民們爭議的焦點落在被拍攝的住戶是否知情和同意上。

受訪的業內人士認為,智慧可視門鈴可能會將鄰居的日常出入資訊完整記錄下來,可跟蹤分析,有窺探之嫌。由於主體複雜和缺乏相應監管,私人採集公共影像存在更大隱患。人臉等生物資訊一旦遭到洩露會嚴重侵犯被採集人的個人資訊和隱私,以目前的技術一般只能追蹤到第一洩露人,至於這些資料被中間轉移多少次,很難確定和追責。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綜合組組長楊曉表示,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明確將“私人生活安寧”納入隱私權保護範疇。在此之前,我國法律並無對“隱私”概念的直接規定。

然而,新《民法典》對“私密空間”的範圍沒有做出具體界定。在楊曉看來,根據通常認知,在居民樓樓道內安裝攝像頭對居民出入公共通道、進出電梯的活動進行監控,會對居民的心理自由感造成一定的束縛,而不壓抑、不束縛的生活狀態也是私人生活安寧的重要組成部分,“拍攝他人住宅等私密空間”則是侵犯他人隱私權的具體類型之一。

馮慶明説,隱私權作為一項具體人格權已經在司法實踐中得到廣泛認可。有生效裁判指出,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允許他人非法獲悉、收集、利用和侵擾。居民安裝可視門鈴在保護自身居住安全方面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民事主體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也負有不妨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要在維護居住安全和尊重他人隱私權之間做好平衡。

有法律從業人員提出,“私人生活安寧”是隱私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私人安裝攝像頭如果造成鄰居不適,則應當拆除。也有人認為畢竟是為了安全考慮,安裝攝像頭之前和最相關的鄰居協商好就沒問題。如因房屋結構限制沒有合理安裝位置,可與相關方協商解決,這也是構建和諧鄰里關係的基礎。

在楊曉看來,如因採集人的原因發生被採集圖像洩露,涉嫌侵害他人個人資訊權,採集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如因産品缺陷導致技術故障或駭客攻擊致使被採集的個人資訊洩露或被非法使用,産品的生産者應當承擔産品責任,安裝者也有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拋開侵權與否的討論,單從技術角度來説,類似産品也存在多種風險,供應商還應當加強資訊安全保護。”楊曉説,一方面需要加強行業監管,另一方面公司在將産品投入市場前應做好相關法律風險評估,同時加快引入産品責任保險機制,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記者趙久龍、朱國亮 采寫記者:陸華東、秦華江)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對門裝可視門鈴,算不算侵犯我的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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