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房先收物業費?西安多個樓盤被網友投訴
近日,本網通過對人民網《領導留言板》西安版塊梳理髮現,“因品質問題未收房卻要交物業費”“收房必須先交物業費”“以交房為由捆綁收費”等成為網友留言的熱點問題。
西安多位網友反映,由於房屋品質問題業主拒絕收房,待問題處理完收房時,物業卻要求先補交新房“維修期間”的物業費,不交不讓業主收房。網友質疑,因房屋維修期間所産生的物業費難道不應該由建設單位提供嗎?物業公司將該部分費用強加於業主身上,合情合理合法嗎?
新房“維修期”物業費誰來交?
房管局:業主交,開發商補償
網友留言:龍湖紫宸小區未收房但要收取物業費
一位網友留言雁塔區委書記稱,龍湖紫宸小區車庫漏水,浴室石材斷裂、壁紙鼓包,存在品質問題至今未收房。但物業要求7月15日起統一繳納物業費,收費不合理。根據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因施工品質問題未收房期間不應繳納物業費。
雁塔區杜城街道在回復中表示,經了解,龍湖紫宸交付通知書的交付時間為2020年6月30日,按照合同約定,物業服務費收取起始是以交房通知書確定的交房日期為準,即7月1日開始計費,但實際業主物業費計費起始時間為2020年7月16日(贈送2020年7月1日-7月15日期間物業費)。針對業主提出的房屋品質等問題,建議業主及時向物業報備,我辦已要求物業方對報備的房屋品質問題進行核實,拿出解決方案,同時做好業主解釋工作,並按照購房合同相關約定處理糾紛。
網友留言:因房屋品質未收房,保利中央公園卻要補交物業?
西安一網友留言市委書記王浩,投訴新房“維修期”物業費問題。該網友稱,保利中央公園11月通知收房,查驗後因房屋品質問題我們一直未收房,且與交付大使一直保持聯繫,他們也答應對房屋進行維修。經過兩個多月的維修基本完成。今年1月初我們去收房,保利物業卻要求補交11、12月的物業費。
試問:1、因房屋品質導致收房延遲,物業費卻要業主承擔合適嗎?2、合同規定房屋存品質問題,需修復後再交付。但物業公司卻要求業主按照交付通知上的時間交物業費,道理何在?3、購房合同中明確規定,若房屋有品質問題,開發商應在90天內維修,維修完後再行交付。4、保利物業稱業主要按照開發商發的交付通知日期開始算,給他們交物業費。如果業主不交,就自行去找開發商,讓開發商交。5、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在業主尚未接收房屋的情況下,該業主與物業管理單位尚未建立服務與被服務的關係,此時,繳交物業費的義務尚未從開發商轉移到業主,業主也沒有代物業管理公司向開發商討要物業費的義務。6、購房合同中寫了按交付之日起算物業費,但也寫了問題房屋需修復完再交付。因此,物業費應從修復完算起。
對此,未央區回復稱, 經核查,該項目已取得《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表》。關於所反映的房屋存在門窗劃痕、陽臺門關不嚴等問題。經區級相關部門協調,開發企業目前已對相關問題進行了修復。同時,開發商將就此進行相應的補償。 根據《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辦理交付手續截止日期的次日起,由業主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
關於因品質問題未收房卻要交物業費的留言不止一起。有網友留言未央區委書記,反映碧桂園鳳凰未達到收房標準卻要全額繳納物業費。
該網友在留言中稱,碧桂園鳳凰城華府計劃于2019年11月17日交房,但交房之時,入戶通道、水電房等多處均與樣板間不符,導致大量用戶未收房,同時房屋內部也存在多處問題,例如地板臟亂及各種痕跡等,完全無法到達收房標準,故要求整改修復,直至2020年3月碧桂園方面才來電説明已按要求進行修復。2020年5月3日前去收房時,得知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整改修理期間的物業費也需要全額繳納,且無法按空置計算,這是非常不合理的。
網友留言:碧桂園鳳凰未達到收房標準,還要全額繳納物業費
該網友提出,不合理的地方在於: 1、碧桂園方面稱物業費是通知收房之時就開始算的,但是收房當天房子完全無法達到收房標準,是不是房子未完工的情況下,只要通知可以收房了,物業費就必須繳納? 2、不收房就無法按空置計算,且計算滯納金,必須收房後才能辦理空置,這是典型的強迫業主收房的手段。
針對網友的問題,徐家灣街道辦事處回復稱,徐家灣街道已收悉關於西安碧桂園鳳凰城·華府園區業主反饋問題的回復通知,街道高度重視並第一時間核實相關情況。現將具體情況説明如下:
1、經核查,鳳凰城·華府園區于2019年10月15日已通過政府相關驗收,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及合同約定的其他文件資料,現場達到並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
2、關於業主提及的入戶通道和水電井房問題,現場交付狀態與規劃設計、業主合同附圖、銷售宣傳彩頁均一致,且銷售樣板間及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均已做相關提示:出賣人設置的示範單位只作為買受人感受裝飾與傢具擺設的整體效果之用,不作為該商品房的交付標準。
3、關於物業服務費問題,經了解,開發商已按合同約定時間將房屋交付業主,且對戶記憶體在的瑕疵問題按合同約定履約保修責任,部分業主因個人原因未按期辦理收房手續的,合同中已明確約定因買受人個人原因導致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出賣人已按期交付,應交納的物業服務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若業主所購商品房涉及空置房物業費相關事宜,則需要業主在辦理收房手續並明確向物業公司申請後,經物業公司審批通過方可按空置房收取70%物業費。
4、關於滯納金問題,經了解,物業服務協議中已明確約定,若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及約定的各項分攤費用,從應交費用之日的次月1日起,每逾期1日按應付費用的千分之三交納違約金。項目考慮到部分業主實際無法按期到訪辦理收房手續,故對收房時首次産生的滯納金予以減免,後續再次産生的違約金由業主自行承擔。
網友留言:林河世家兩書一表不全,未收房已開始徵收物業費
一網友給西安市委書記王浩留言稱,林河世家2號樓4月份開始通知業主收房,在售樓部業主要求看兩書一表,林河工作人員答覆現在無一表,得等到一號樓收房(小區建好)才有,物業費從給業主通知收房的日期算起。
對此網友質疑“兩書一表不全,如何收房?”“未達到交付條件,物業費已開始徵收?”
灞橋區在回復中稱, 經了解,林河世家項目建設單位為北京林河興業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業主反映的2號樓實為7、8、9#樓,目前未申請竣工驗收備案。灞河新區建設局立即向建設單位下發停止交房通知單,並對建設單位負責人進行了約談,要求立即停止交房行為,同時積極完善環保、人防、消防、規劃等專項驗收條件,儘快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表。我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已要求物業公司待正式交房後再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取物業費並做好糾紛化解工作。
先交物業費才能收房?
網友:霸王條款
網友投訴西安恒大帝景二期收房先交物業費,簽字才能驗房
網友留言西安市委書記王浩,反映西安恒大帝景二期“收房要求先交物業費,簽字才能驗房”的問題:恒大帝景二期14號樓收房流程是先簽字確定收房了,然後交物業費,最後才讓驗房,這是霸王條款。
該網友提出“必須按照正常交房流程,出示相關收房證件,並讓驗房完畢,處理完問題,確認無誤後,才能開始計收物業費”的訴求。
針對網友問題,曲江新區回復稱:我委大明宮保護辦協調,開發商及物業公司已向您進行了溝通解釋,您已完成收房流程。 我委工作人員已于1月5日9時將有關情況電話告知您。
網友投訴恒大雅苑收房必須先交物業費才能驗房
“先交物業費才能收房”的問題不止一例。有網友留言高陵區委書記,投訴西安恒大雅苑收房必須先交物業費才能驗收的問題。高陵區住建局回復稱, 經調查,“收房必須先交物業費”不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區住建局已責令開發商停止該項目一切交房及徵收物業費行為,對已經繳納物業費的業主進行退費處理。
交房強制業主接受物業增值服務費?
小區物業負責人被約談
網友投訴融創交房強制業主接受物業增值服務費
“業主必須簽字接受每平方2.8元的物業服務費協議才能拿到自己房子的鑰匙。”一位網友在給西安市委書記王浩的留言中表示,融創西安宸院于近日交房,前提是業主必須簽字接受每平方2.8元的物業服務費(目前西安市物價局定價每平方1.5元)協議才能拿到自己房子的鑰匙,否則不給鑰匙,無法收房。
雁塔區對此回復稱,經核查,目前該小區2.8元物業費構成為:基礎服務費1.5元,電梯費0.5元,公攤電費0.2元,物業增值服務費0.6元。其中,物業增值服務屬於有償服務費用範疇,具體收費標準應在業主自願的前提下協商確定。我區已約談小區物業負責人,責令其嚴格執行西安市物業收費政策,不得以交房為由進行捆綁收費。
物業備案價1.5元,入住時怎麼成了2.8元?
物業:幫業主收取快遞,澆花,關窗
網友投訴融創西安宸院亂收費
一名網友在給西安市長李明遠的留言中表示:今年8月份收房時,西安宸院物業收取了70%的空置物業費,是按照2.1元的物業標準收取,但他的備案價只有1.5元。應該是按照備案價的70%收取,後期物業費更是誇張,入住後的物業費收到2.8元。另外,網友還稱物業強制收取增值服務費。物業方解釋該類收費為幫業主收取快遞,澆花,關窗。網友認為快遞都是驛站收取,跟他們並無關係,因此要求物業退還多收的物業費。
針對網友留言,雁塔區政府回復稱,西安宸院小區于2017年9月與業主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對物業費收取標準做出明確約定,收費標準為:基礎物業費1.5元/平方米/月,增值服務費0.6元/平方米/月,其中,增值服務費屬於市場調節價,雙方已經協商確定並進行了公示。關於空置費收取問題,物業公司根據《陜西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經業主驗收,因未裝修不具備入住條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後(含房屋裝修)因故長期不使用的空置房,從驗收或業主報告物業服務企業,經物業服務企業登記確認即日起,其物業服務費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費標準的70%繳納”規定,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費用的70%收取空置物業費,符合相關要求。關於現行物業費收取標準問題,業主入住後,物業費為2.8元/平方米/月,其中包括:物業費2.1元/平方米/月,公攤電費0.2元/平方米/月、電梯費0.5元/平方米/月。目前,依據《西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小區物業公司已啟動調價程式,調價程式完成後,將據此辦法施行新的收費標準。(麥文雄)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未收房先收物業費?西安多個樓盤被網友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