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6”成了招聘標準?社會必須對這種違法現象説不
日前,上海小夥小江稱是2020應屆畢業生,于2020年下半年入職申通快遞。該公司副總監曾要求下屬9點以後下班,並表示這是為員工負責。小江由於拒絕無意義的加班,被告知因試用期不合格被辭退。上海青浦區仲裁委裁定申通快遞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判決其依法支付賠償金。而後申通快遞提起上訴,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審理中。
上述事件是當下職場“996”引發衝突的一個典型事例,其背後是“996”的日漸常態化。與以往的“遮遮掩掩”不同,如今在職場招聘中,一些企業已經將“996”擺在明處,將其列為招聘標準之一。2021年春季招聘已經開始,有許多大學生反映,面試中均被面試官要求針對“996”制度表態,能否接受“996”已經成為求職者的必選項。
那麼,當面試官提出了“996”,求職者是否有底氣對其説不?
人們應該對996説不,因為其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産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按照“996”工作制的時間來計算,員工每天工作10小時以上,一週工作6天,這早已嚴重超出國家法定的工作時長,侵犯到了員工合法利益。
人們應該對996説不,因為其嚴重傷害身體健康。日前,一名網際網路公司年輕員工深夜下班後猝死引發輿論持續熱議和廣泛關注。輿論譁然的背後反映出此類事件早已觸碰到社會痛點,我們不禁要問:是否熬夜加班就是代表著認真工作?勞逸結合、正常上下班就是青年人懈怠、消極的表現?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幸福是奮鬥出來的,但是奮鬥絕不能以健康為代價。應清醒意識到,“偽奮鬥式”道德綁架、畸形加班等都是企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所提出的偽邏輯,其結果只會透支員工對工作的責任心和認同感。
在這個法治建設深入人心、權利意識逐漸覺醒的時代,“996”這樣一個違法行為卻反覆被一些人宣揚傳播,甚至開始成為招聘標準,這顯然是一個危險的趨勢,由此産生的毒化競爭氛圍、加重社會焦慮、動搖主流價值觀等等危害不可小視。
“996”在職場大行其道,違法成本太低是主要誘因。對此,只靠勞動者拒絕是遠遠不夠的。相關勞動監管部門不能保持沉默,應及時發聲,重拳出擊,加強行政執法,嚴格監管流程,給勞動者維權的底氣。同時,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讓違法企業望而卻步。社會各界亦應形成更廣泛的共識:“996”對中國經濟有害無益,只有維護好勞動者合法權益,中國經濟才能走得更穩更遠。(評論員 張婉祎)
來源:半月談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996”成了招聘標準?社會必須對這種違法現象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