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娃娃兵”該管管了
3歲“吃播”佩琪被父母喂到70斤、6歲小男孩望望在父親規劃下練習蒙眼走鋼絲……近段時間,“另類”未成年人主播屢被曝光,引發輿論熱議。
近日,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的《網際網路直播行銷資訊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直播行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受訪專家認為,徵求意見稿為保護未成年人主播提供了法律遵循,同時,保障未成年人主播的合法權益,還需要家長反思自己的價值觀,以及學校、平臺、政府相關部門等的共同努力。
直播、短視頻上的“娃娃兵”
近年來,直播、短視頻平臺上的未成年人主播日漸增多,他們通過賣萌、表演段子、曬絕技等吸引眼球,部分未成年人主播甚至成為父母的賺錢工具。
除了“被網紅”的佩琪、望望,部分未成年人主動選擇當“網紅”。如某短視頻平臺上,靠各類搞笑段子吸粉55萬的某主播為一名12歲的男孩,其家人表示,所有短視頻都由孩子自拍自剪,只要他能按時完成作業,家裏並不過多干預。天津市安定醫院兒童青少年心理科心理諮詢師曹慧説,孩子們的偶像正在從歌星、明星,轉變為遊戲主播、“網紅”等。一些少年兒童甚至將此作為自己的職業規劃。
記者還在一些短視頻平臺上看到了童模的身影。如某童模的短視頻賬號,粉絲超過187萬,賬號簽名所附微信號為“某某某媽媽”,微信“個性簽名”為“某某某—男童模”。截至目前,該賬號發佈的短視頻達210多條。
未成年人主播“千方百計”博取眼球,一些法律界人士對此表示擔憂。四川法邦律師事務所李佳澤律師認為,短視頻和直播屬於新鮮事物,相關法律規範還不夠健全,加上直播有很強的示範性,一旦社會對小佩琪等“表演”出格的未成年人主播“見怪不怪”,可能引發更大範圍未成年人保護失范。徵求意見稿的出臺顯得非常必要和及時。
爭當“網紅”背後的生意經
部分家長想方設法讓孩子成為“網紅”,背後大都是經濟利益的驅使。大致來看,目前做主播盈利的主要模式為帶貨、商業合作、粉絲“刷禮物”等,前提都是要有足夠的人氣,因此難免帶來過度“開發”的問題。
——帶貨。不少未成年人主播的賬號都會通過“商品櫥窗”等帶貨,部分賬戶還會標明“櫥窗裏有同款衣服”。同時,部分未成年人主播起到“引流”的作用,一些短視頻賬號中還附有帶貨的微信賬號,比如銷售牙膏、茶葉等商品,還建有團購群。
——商務合作。部分未成年人主播的賬號附帶有商務合作的聯繫方式,而想要添加商務合作微信號審核較為嚴格,一些賬號還要求對方提供公司名稱,否則不予通過。商務合作可分為線上和線下,線上合作主要為廣告植入、帶貨等,而線下則是做童模、演出等。如學媽媽皺眉而躥紅的某4歲小“網紅”擁有140多萬粉絲,近期,小女孩還參加了某檔綜藝節目。
——粉絲“刷禮物”。未成年人主播主要以發佈短視頻為主,但直播時粉絲刷禮物也能給他們帶來收入。此外,短視頻賬號粉絲達到一定量,賬號便可交易,記者看到,部分主播在朋友圈出售擁有一定數量粉絲的短視頻賬號。
多方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專家表示,未成年人主播被過度“開發”,不僅違背未成年人成長髮育規律,長此以往,孩子或對父母産生怨恨,在矛盾的心態中成長;過度曝光孩子生活,會使其過度依賴別人的關注和點讚,阻礙其融入現實生活。而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
首先,家長應該反思自己的價值觀,不能為了名利,讓孩子過早曝光、被迫表演,甚至為此損害兒童的身心健康。中國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宋煜等人認為,行業協會和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對相關拍攝時間、場所、內容等做出明確規定,嚴禁強迫或暴力對待兒童,嚴防發生針對兒童的不良經濟行為,切實維護兒童合法權益。
其次,發揮學校的力量。曹慧等人建議,學校及老師應該及時認識到短視頻、直播對未成年人的影響,並正確引導未成年人如何贏得關注和獲得友誼。
再次,加大平臺對未成年人參與直播的審核力度,並明確監管責任。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顏三忠認為,未成年人參與直播,平臺有義務進行相應審核,對於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賬號應採取封號措施。如果平臺對明顯違反兒童保護原則的行為聽之任之,應嚴肅追究其責任。
最後,政府執法部門應承擔起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職責。李佳澤等人認為,除了加強行業立法和監管,文化主管部門、未成年人保護機構乃至公安機關應及時介入,不給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直播行為留空間。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許晉豫、袁慧晶、白佳麗、吳文詡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主播“娃娃兵”該管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