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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博會期間對酒店客房實施臨時價格干預

10月13日,上海市市場監管局發佈《關於對酒店旅館客房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提醒告誡函》,10月29日至11月13日,上海市除崇明區外,將對各類客房實施臨時價格干預。

上海市場監管局指出,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告》(滬府規〔2020〕20號,以下簡稱“《通告》”)要求,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間,對全市除崇明區外的酒店旅館、網路預約出租汽車及部分公共停車場(庫)實行臨時價格干預。

《通告》顯示,上海除崇明區外,2019年11月14日以後新開業的酒店旅館應參照同等地段、同等檔次酒店旅館客房價格水準,確定2020年臨時價格干預實施期間各類客房最高銷售價格。

在售的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13日期間的客房價格超過最高限價的,相關經營者應立即將實際銷售價格調整至不高於最高限價;超過最高限價已售的客房,相關經營者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合同交易價格調整至不高於最高限價,並將有關資訊及時告知消費者,妥善做好多收價款退還等事宜。

各相關酒店旅館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有關規定,不得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申報、拒絕申報或者填報虛假材料,不得超出規定最高限價。同時,應當依法規範價格行為,加強企業自律管理,杜絕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收取未標明的費用、價格欺詐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的發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對不執行法定價格干預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記者 王榮輝)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進博會期間對酒店客房實施臨時價格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