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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勞動權益保障不能只靠辭職

當工作與休假衝突,領導喊你回來上班,你會怎樣選擇?普通人的答案一般都是:雖然心裏有一千萬個不情願,但班還是要加的。浙江義烏一位姑娘面對領導“公司大於個人,把行程取消”的要求,一氣之下選擇辭職,引發網友熱議。

圍觀者看待這一狀況,心情是複雜的。一方面,不少人認為這個舉動很“解氣”。這位姑娘“能為自己而活”,是幹了自己想幹而幹不了的事。但另一方面,也有人認為她太衝動了,甚至有點小題大做。不過,不論是哪種立場,都有意無意忽視了這個現象背後的真問題——一邊是早已安排好的旅程,一邊是公司強勢的加班要求,如果員工不願意加班,除了“一辭了之”,還有正常的解決辦法嗎?

客觀分析,公司遭遇突發狀況,要求員工臨時補位,這也不算是什麼苛刻要求。問題是,既然是加班,相關的權益保護補償就應該事先説明,不由分説丟出一句“公司大於個人”,要求員工取消旅程,這不僅顯示出公司領導情商不夠,恐怕也説明該公司的管理文化或多或少有問題。從這個角度説,公司其實是處於被動的、“理屈”的狀態,但是在現實中,面對如此“霸道”的公司要求,員工可能恰恰少有商量的空間。這才是員工怒而辭職背後的本質原因。

有不少分析將這一現象的重點放在90後姑娘的身份上,認為“一言不合就辭職”的做派,是屬於90後年輕人的特性。比如他們家庭條件相對較好,不必完全為了生存而工作,所以對於自感不公平的公司要求會有更大的反抗能力。在正常語境下,領導直接以“公司大於個人”的理由來要求員工無條件取消旅程回公司加班,員工本可以理直氣壯地維權,或者説與公司找到折中的辦法,而無須以單方面“不幹了”來回應。與其説這是90後的特有表達,不如説是一種長期以來的職場“潛規則”,如司空見慣的加班文化、模糊的公私界限等,在90後這樣的“新新人類”面前出現了不適。

當然,也無須誇大這種潛規則與年輕人的衝突感。正如網友所言,這和所屬年齡段無關,只和是否已婚、是否有車貸房貸和娃有關,只要未婚有能力的,我覺得都有説這話的硬氣。換言之,它的出現其實有相當的偶然性。而這,恰恰又是讓人五味雜陳的。按理説,面對公司方面過度的加班要求,在維護自身合理權益的角度,任何員工其實都有權利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見。可在現實中,碰到這種情況説“不”,要麼只能是員工主動選擇“撂挑子”,要麼是等著被“炒魷魚”,這説明勞資雙方的正常權利邊界並沒有得到足夠清晰的法律劃分。而這樣一種困境在當前的勞動權益保障中普遍存在。

不可否認,新生代年輕人由於出生條件和觀念的變化,對於現有的職場文化,確實會表現出相對不一樣的接納度。這也讓一些職場潛規則的弱化和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看到了新的機遇。企業和監管部門也都應該回應這種新的趨勢。理想的職場環境中,勞資雙方本可以有更多“有話好好説”的空間,不必讓勞動者以“不幹了”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如此,企業和個人才能實現真正的共贏。

來源:光明日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光明日報:勞動權益保障不能只靠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