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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遊四川峨樂?旅行社不合理低價遊被罰

每人200元就能參加峨眉山-樂山二日遊、每人160元就能參加成都-海螺溝3日遊……每年7~9月的暑期旅遊旺季,伴隨而來的各種旅遊問題也讓人非常頭疼。為此,今年國家文化和旅遊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利劍行動-2”。昨日,四川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和成都市旅遊局聯合召開“暑期旅遊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情況新聞通氣會”,現場通報了開展暑期旅遊市場檢查情況以及九起典型案例。

據悉,目前成都市旅遊局已建立了明察暗訪制度、旅遊行業“紅黑名單”制度、旅遊市場違法經營行為有獎舉報制度等措施,將通過技術平臺手段全面梳理行程中涉及到的酒店、餐飲、購物場所等資訊,實現旅遊服務各環節、全過程閉環管理。

“自暑期整治開始2個月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全省各級旅遊執法部門共發現違法違規線索43起,立案31起,已辦結24起,罰沒款總計60.71萬元。 ”據四川省旅遊執法總隊總隊長王紹麟介紹,此次暑期旅遊市場秩序專項整治重點將“四黑”(即黑導、黑社、黑車、黑店)、旅遊購物場所、旅遊團隊和虛假宣傳廣告作為重點查處對象。

梳理昨日被曝光的典型案例,記者發現旅行社組織不合理低價遊現象依舊突出。其中,遊客楊某等兩人在國旅(四川)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通祠路服務網點與國旅(四川)簽訂《團隊境內旅遊合同》,參加由其組織的“峨眉山-樂山二日遊”旅行團,合同約定團費為200/人元。“事實上,根據四川省旅行社協會和成都市旅行社協會發佈的成都出發四川省內熱點旅遊線路參考價,‘峨樂二日遊’淡季、平季和旺季參考價分別為400元/人、500元/人、600元/人,該合同實際團費為200元/人,低於行業協會指導價30%以上。”成都市旅遊執法支隊支隊長陳建新告訴記者,該公司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相關規定,因此對國旅(四川)處以“罰款18萬元”、通祠路服務網點“責令停業整頓7天”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處以“罰款1.2萬元”的行政處罰。

在昨日的新聞發佈會上,還對今年5月被曝光的四川旅遊市場秩序問題後續處理結果進行了通報。“現依法偵查查明,該案係旅行社、購物店共同預謀。”陳建新介紹,這是一起由旅行社低價招徠遊客,組織旅遊團到指定購物店購買劣質玉石商品,事後購物店向旅行社負責人高額返點,從中謀取非法利益帶有行業“潛規則”的典型案例。

經查,四川福緣鑫淼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巴某某、四川遐客旅行社總經理陳某某、重慶鑫傳奇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唐某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之便,在與黃龍玉博覽館預謀後,採取倒貼團費、低價攬客或冒充旅行社組織客源等方式,以不合理低價遊為幌子,多次發起“黃龍-九寨”等低價旅行團,組織遊客在遊玩後到黃龍玉博覽館購物。自2018年3月以來,黃龍玉博覽館按遊客購物款40%的比例,分別向巴某某、陳某某、唐某某返款50.96萬元、36.68 萬元、36.2萬元。同時,四川福緣鑫淼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巴某某、財務劉某某夥同公司“講師”嚴某某等人,通過“講師”冒充富二代吹噓洗腦,語言威脅等手段,向遊客高價銷售質價不符的劣質玉石商品共計23.22萬元,嚴重擾亂旅遊市場秩序。

此外,記者了解到,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在查處東南亞風情園購物店不法經營過程中,辦案民警在查閱公司相關財務會計憑證時,發現該公司負責人譚某于2017年10月份至11月份期間,授意、指使公司財務樊某某將依法應當保存的兩本公司會計憑證進行銷毀,譚某、樊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

“目前,10名涉案人員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行)受賄罪、銷售偽劣産品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陳建新透露,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李彥琴)

來源:成都商報  責任編輯:姬雯

(原標題:200元遊四川峨樂?旅行社不合理低價遊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