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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院校不得拒收符合錄取標準殘疾學生入學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等四部門日前發佈《關於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不斷擴大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的機會,職業院校要逐步擴大招收殘疾學生的規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符合規定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入學。

《意見》稱,近年來,我國殘疾人職業教育得到較快發展,規模明顯擴大,保障條件逐步得到完善。但總體來看,殘疾人職業教育整體水準有待提高,辦學水準偏低、師資力量薄弱、佈局不合理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與整體職業教育發展水準和廣大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的迫切需求存在較大差距。各地要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並採取切實措施加快發展殘疾人職業教育。

《意見》要求,以中等職業教育為重點不斷擴大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的機會。大力發展殘疾人中等職業教育,讓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願的殘疾人都能接受適合的中等職業教育。職業院校要通過隨班就讀、專門編班等形式,逐步擴大招收殘疾學生的規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符合規定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入學。

現有的殘疾人職業院校要根據需求不斷完善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專業設置,有針對性的開設適合殘疾人學習的專業,積極探索設置面向智力殘疾學生、多重殘疾學生的專業或方向,擴大殘疾人就讀專業的選擇機會,為殘疾人提供適合的職業教育,同步促進殘疾人的康復與職業技能提升。每個省(區、市)集中力量至少辦好一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

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鼓勵職業院校與現有獨立設置的特殊教育機構合作辦學,聯合招生、學分互認、課程互選,共同培養殘疾學生。對於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的殘疾人以及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範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殘疾人,經報名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實資格、高等職業院校考核公示,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後,可由高等職業院校免試錄取,接受高等職業教育。

《意見》提出,改進殘疾人職業教育的辦學條件。各地要加大對殘疾人職業教育的投入,在落實職業院校生均撥款制度的同時,適當提高接受職業教育殘疾學生的生均撥款水準。要用好殘疾人事業發展資金、就業補助資金等,支援殘疾人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公民個人捐資支援殘疾人職業教育發展。

加強殘疾人職業院校基礎建設。招收殘疾學生的職業院校應實施必要的無障礙環境改造,為殘疾學生就學、生活提供便利;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配備相應專業人員,適當改造校內外實習實訓場所,滿足殘疾學生課程學習和實習實訓需要。鼓勵職業院校與現有獨立設置的特殊教育學校共建共用實訓實習和創業孵化基地。修訂《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試行)》,制訂殘疾人職業院校辦學標準。

加大對接受職業教育殘疾學生的資助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優先享受國家助學金等。各地可結合實際,為接受職業教育的殘疾學生提供特殊學習用品和交通費補助等。

《意見》明確,提高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品質。不斷提高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品質,為殘疾人提供更多個性化教育、適合的教育。

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遵循職業教育規律和殘疾學生身心特點,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加強殘疾學生思想道德教育和職業精神的培育。

要加大對殘疾人職業教育課程、教材建設的指導監督力度,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教材和教學資源建設,組織開發適合殘疾人的職業教育教材。鼓勵職業院校開發適合殘疾人職業教育的校本教材。要發揮現有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在區域內的輻射引領作用,引導其對接收殘疾學生的職業院校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和幫助。

各地要加強殘疾人職業教育教師的培養培訓,專業課教師每5年應有不少於6個月的企業或生産服務一線實踐,沒有企業工作經歷的新任教師應先實踐再上崗。職業院校要遴選和安排具有特殊教育資質或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隨班就讀或特殊教育班級(專業)的教育教學工作,為殘疾學生配備優質師資。

各地要根據實際需要,參照當地出臺的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落實職業院校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所需編制,合理配備教師、生活輔導人員和相關專業人員。要落實殘疾人職業教育教師工資待遇、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等方面的傾斜政策,切實保障從事殘疾人職業教育教師的各項待遇。

《意見》強調,加強殘疾人的就業指導和援助。各職業院校、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結合殘疾學生特點和需求提供就業創業指導,提高殘疾學生的就業創業能力,開展“一對一”服務,做到不就業不脫鉤。依託全國殘疾人就業創業網路服務平臺,及時發佈求職和招聘資訊。鼓勵用人單位雇傭殘疾人從事適當工作,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歧視殘疾人。

各職業院校要積極參與政府購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和殘疾人職業培訓基地創建工作,針對勞動力市場需要、殘疾人的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李芮

(原標題:職業院校不得拒收符合錄取標準殘疾學生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