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是使用網路應用和服務的主力軍,而網路催生的部分虛擬財産具有一定的價值,特別是像遊戲道具、數字貨幣、粉絲量眾多的自媒體賬號等,甚至具有極高的價值。由此,近年來虛擬財産繼承問題及引發的糾紛也日漸引人關注。而在此類問題中,不只是虛擬財産的歸屬,其價值如何評估,也是棘手的問題。以自媒體賬號為例,其經濟價值多取決於運營情況和市場行情,目前尚缺乏統一的虛擬財産價值認定標準。
婚姻破裂,百萬粉絲短視頻賬號如何分割,夫妻二人對簿公堂;90後百萬粉絲博主主動訂立遺囑,如果自己不幸離世,賬號交由朋友運營,名下虛擬資産繼承給父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注意到,近段時間,涉及虛擬財産的報道屢屢見諸報端,引發關注。
“全民觸網”時代,虛擬財産逐漸成為個人財産的重要組成部分。特別是,一部分粉絲量龐大的自媒體賬號,擁有著極高的財産價值,“如何分割、能否繼承”等一系列問題,的確需要給出回答。
“虛擬財産主要指依附於網路虛擬空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具有一定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並在特定群體中傳播和使用的資訊産品。”在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武長海看來,虛擬財産在特定群體中具有交易價值,因此很多人關注虛擬財産的分割、繼承問題,“這是可以理解的”。
民法典第127條明確,“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武長海解讀稱:“這一條款提供了虛擬財産保護的民事法律依據,為後續涉虛擬財産的立法留足空間。”與此同時,多位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的業內人士也表示,資訊化和智慧化快速發展,為處理好越來越多新類型、新形態的虛擬財産,有必要公開一些典型案例、進一步細化法律規定。
虛擬財産分割走上法庭
此前,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曾披露過一樁虛擬財産分割案。5年前,陳某與謝某登記結婚。婚前,陳某便運營著自己的快手賬號。婚後不久,陳某又註冊了同名抖音賬號,粉絲量迅速增長到300多萬,運營短視頻賬號成為其主要經濟收入來源。
後來,陳某與謝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於300多萬粉絲的抖音賬號、10多萬粉絲的快手賬號歸屬問題,産生爭議。謝某提起訴訟,要求分割包括短視頻賬號在內的財産。而陳某覺得,兩個賬號一直由他負責策劃、運營,謝某從未參與,所以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産。
負責審理此案的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認為,兩個短視頻賬號粉絲已經達到一定數量,能夠獲得廣告收入、平臺流量收入等,從而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具有財産屬性。但抖音賬號是婚後註冊,快手賬號的粉絲也是婚後積累起來的,因此其中財産性權利和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産。
同時,法院還提出,基於兩個短視頻賬號的註冊和運營都由陳某負責,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故在財産分割時,可以採取賬號歸陳某單獨所有,由陳某給予謝某一定經濟補償的方式處理。經法院主持調解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據此作出調解書:確認原告謝某與被告陳某離婚,抖音、快手賬號歸屬於被告陳某,陳某另行支付謝某補償款6.6萬元。
今年3月,江蘇高院發佈“2023年度江蘇法院家事糾紛十大典型案例”,上述案例被列入其中。江蘇高院表示,網際網路時代,出現與實體財産同樣具有財産價值、形式多樣的虛擬財産,“涉虛擬財産分割的離婚糾紛不斷涌現,成為家事審判必須明確裁判規則的問題”。
事實上,類似糾紛並非個案。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通過關鍵詞檢索發現,此前的公開報道中,北京市、安徽省蕪湖市、湖南省臨湘市等多地,都曾出現過離婚夫妻分割虛擬財産的案例。
2022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曾審理過一起短視頻賬號過戶案。案件中,徐女士和楊先生婚姻存續期間,楊先生註冊了一個短視頻賬號,之後由徐女士運營和使用,積累了十幾萬粉絲,通過直播帶貨獲得一定收益。離婚後,雙方要求就這一賬號進行分割。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共識,同意由楊先生將他名下的賬號變更至徐女士名下。法院還為其出具了協助執行通知書,依據法律文書規定,短視頻平臺登出了涉訴賬號的原身份資訊,由徐女士重新進行身份資訊認證,將賬號變更至徐女士名下,案件才順利執行完畢。
虛擬賬號繼承寫進遺囑
除了“婚姻破裂後,虛擬財産該如何分割”,最近幾年,“虛擬賬號的繼承”相關話題也開始慢慢走進公眾視野。“你是不是想繼承我的螞蟻花唄”,這句一直流傳于網路的熱梗,似乎正在“照進現實”。
法學專業畢業生謝家煒此前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這期間,一名90後媽媽在謝家煒等人的公證下訂立遺囑,讓孩子繼承自己的遊戲賬號,這讓他感覺“很震撼”。謝家煒稱,自己也是“狂熱的遊戲發燒友”,同樣非常在意遊戲賬號及裝備的歸屬,此後便一直關注相關話題。
劉千是中華遺囑庫資深諮詢顧問,工作已近5年時間。他明顯感受到,最近幾年,前來立遺囑的90後、00後逐漸增多,特別是在95後所立遺囑內容中,頻繁涉及虛擬賬號。曾有一名將虛擬賬號寫進遺囑的年輕人對劉千説:“您別笑話我,我現在沒什麼錢,網路賬號對我來説就是比較寶貴的東西。”
2023年年初,一名擁有130多萬粉絲的90後網路科普博主,前往中華遺囑庫訂立遺囑。劉千介紹,這一科普賬號是名“嘔心瀝血的成果,運營了10多年”。因此,這名博主計劃,如果自己不幸離世,賬號交由朋友運營,名下資産繼承給父母。後來,這一案例被中華遺囑庫選定為當年的“十大典型案例”,經媒體報道後,引發大量討論。劉千説,“這一案例,虛擬財産價值相對較高,同時既有賬號,也有資産,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今年3月,2023年度《中華遺囑庫白皮書》發佈。白皮書顯示,微信、QQ、支付寶、網路遊戲賬號等虛擬財産,成為“中青年”(這裡指80後、90後和00後——記者注)立遺囑人群的重要資産。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華遺囑庫共收到488份與之相關的遺囑。根據白皮書統計數據可以發現,2017-2023年“中青年”遺囑涉及虛擬財産的類型中,數量最多的是微信和QQ,其次分別是支付寶、網路遊戲賬號、虛擬貨幣和淘寶網店等。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劉煉箴律師,5年前就讀碩士研究生期間,便開始關注虛擬財産保護。在他看來,當代年輕人是使用網路應用和服務的主力軍,而網路催生的部分虛擬財産具有一定的價值,特別是像遊戲道具、數字貨幣、粉絲量眾多的自媒體賬號等,甚至具有極高的價值。有些人希望可以由自己的家人或朋友繼承,“這是人性使然”。
難在賬號歸屬和價值評估
只是,虛擬賬號真的能實現繼承嗎?這個問題,似乎並沒有想像中那麼簡單,早在2011年就引發過討論。當時,遼寧省瀋陽市的徐先生因車禍不幸去世,其妻子王女士希望騰訊公司提供徐先生QQ賬號的密碼,以將QQ郵箱中保存的信件和照片留作紀念。然而騰訊公司根據《騰訊服務協議》中的約定,“QQ號碼的所有權屬於騰訊,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拒絕了王女士的請求。
中華遺囑庫家辦部聯合創始人、前民商事法官張大龍坦言,前述130多萬粉絲的網路科普博主,在賬號的繼承上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除非得到平臺的同意,否則賬號交由朋友運營,其實是存在較大障礙的。”他還解釋説,如果用戶都産生賬號繼承問題,網路平臺的運營維護成本就會隨之增加。平臺通常會以保護用戶隱私為由,拒絕對於賬號的繼承要求。
為了明確逝者賬號的處理方式,近年來,多個網路平臺陸續出臺規定。比如微網志會對逝者賬號設置保護狀態,此後該賬號將不能登錄、發佈或刪除內容、不能更改狀態。B站則是開發了紀念賬號功能,家屬可以將逝者賬號申請為紀念賬號,申請成功後賬號會被凍結,任何人無法登錄。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查閱了多個時下熱門社交、遊戲等軟體的服務協議,基本都存在“賬號所有權歸公司所有”“用戶僅獲得賬號使用權”“不得借用、繼承”等相關表述。
也就是説,常見的虛擬賬號都依賴於網路平臺所提供的服務,用戶在使用之前,需要同意相關用戶協議和平臺規則,其中通常會對虛擬賬號的繼承予以限制。雖然這種“網路平臺提前擬定,且未與用戶協商”的條款,嚴格意義上屬於“格式條款”,但劉煉箴律師也解釋,“在網路平臺已對限制虛擬賬號繼承的格式條款履行提示和説明義務,且該格式條款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的情況下,繼承人要求繼承被繼承人名下虛擬賬號的請求難以得到司法支援,只能與網路平臺進行協商”。
和虛擬賬號繼承一樣,在離婚夫妻的虛擬財産分割糾紛中,確定賬號歸屬也存在一定難度。如果説,虛擬賬號繼承是用戶和平臺之間的博弈,那麼,離婚涉及的虛擬財産分割則是夫妻二人之間的爭奪。
虛擬財産往往兼具財産屬性和人身屬性,特別是那些依託在實名網際網路賬號上的虛擬財産,具有更強的人身屬性。劉煉箴律師介紹,“(夫妻財産分割)司法實踐中,通常考量哪一方與該虛擬財産的人身關聯性更強,哪一方更有利於實現該虛擬財産的價值最大化”。這也正如江蘇高院的解讀,“為不減損自媒體賬號的價值,分割時採取將其歸註冊和運營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作出補償的方式為宜。”
賬號歸屬之外,虛擬財産的價值如何評估,也是當下比較棘手的問題。江蘇高院表示,“由於自媒體賬號的經濟價值,多取決於運營情況和市場行情,目前尚缺乏統一的虛擬財産價值認定標準。”“對於要求分割的虛擬財産,一般先由當事雙方協商其價值;協商不成的,法院會採用雙方競價或者委託第三方鑒定、評估的方式確定其價值。”劉煉箴律師補充説,若上述方法均無法解決,法院通常只能選擇在當前案件中不予分割,由當事人雙方另行解決。
司法尚需更進一步
可以看到,不管是虛擬賬號歸屬的判定,還是虛擬財産價值的評估,相關部門在司法實踐中都是“摸著石頭過河”,一邊探索,一邊尋找更合適的解決辦法。
民法典第127條提到,“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主任張淩霄認為,“這一條款雖然只是原則性規定,但是明確了虛擬財産的財産地位,為將來進一步豐富虛擬財産的定義,以及制定其他更為細緻的法律法規,奠定了法律基礎和依據。”
“之所以這樣一筆帶過,主要是考慮到相關問題的複雜性、爭議性,以及篇章結構的限制。”劉煉箴律師解釋,立法者希望通過其他專門法律,來具體構建數據與網路虛擬財産保護的制度規範。“只是,目前出臺虛擬財産專門性立法的時機尚不成熟,行政、司法機關在處理相關糾紛時,還不存在明顯‘無法可用’的困境。”
不過,由於涉虛擬財産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都有留白,在實際操作中,不可避免就會出現上述諸如“賬號歸屬、價值評估”等難題。
正如廣東經國律師事務所易瓊律師所説,“虛擬財産處理起來,困難重重”。因此,她希望出臺指導意見或公開典型案例,作為參考。張淩霄律師持同樣的觀點,“未來要明確虛擬財産的類別、歸屬原則等,並且不斷根據實際情況細化相關規定。在此基礎上以立法指導實踐,讓司法部門和網路平臺都能夠有法可依。”
對於虛擬賬號的歸屬問題,張淩霄律師建議,有關部門可以依託法律法規,指導網路平臺修改、完善用戶協議和平臺規則,做到與法律法規相匹配、相適應。針對虛擬財産價值評估這一難題,他認為,有關部門可以出臺法律法規或行業規範,設置虛擬財産的評估規範、標準,為司法實踐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撐。
對此,劉煉箴律師也提到,如何平衡網路平臺和用戶之間的權益,是尊重意思自治原則(又稱“自願原則”,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還是傾斜保護用戶,涉及到利益取捨和價值判斷。同時,他認為,第三方評估機構及行業協會,也可以就常見類型虛擬財産的價值評估,制定相關的準則、指引。“目前,行業中已出現一些關於數據資産價值評估的準則、指南,相信虛擬財産的價值評估會日益成熟。”
“司法實踐正不斷探索對虛擬財産的保護規則,未來要努力構建動態、立體、可分離,同時平衡個人經濟價值、公共利益及人身權利保護的平衡法律體系,更好保護個人的虛擬財産。”武長海説。(見習記者 席聰聰 記者 李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