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來的寵物犬為何沒活過一週?

記者調查“星期寵”售賣亂象

本報記者 韓丹東

本報實習生 劉 潔

“把狗帶回家沒兩天,狗就出現了嘔吐、拉稀等症狀,於是送回寵物店治療,當時給開了藥打了針,可是沒過幾天,狗狗就死了。”來自雲南的沙女士去年年底看到某社交平臺的“萌寵”廣告推送後,在一家寵物店裏購買了一隻吉娃娃犬,在購買時被商家捆綁消費了高價狗糧,沒想到買到的還是帶病寵物。

近年來,寵物行業蓬勃發展。《中國寵物行業發展指數報告(2023)》顯示,在中國結婚率下降與老齡化趨勢加速的背景下,空巢老人和單身青年比重攀升,催生了更多寵物陪伴需求。《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數據顯示,2022年,中國寵物(犬、貓)數量已經達到1.1億隻,寵物經濟産業規模達到4936億元,同比增長25.2%,預計2025年市場規模將達8114億元,寵物經濟呈“井噴式”發展態勢。

然而,在寵物陪伴需求漸增的大背景下,一些消費者在購買寵物時卻被“坑”。《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不少網友都有與沙女士一樣的經歷,寵物在購買時狀態良好,但在購買後一週內就會出現咳嗽、嘔吐、便血甚至死亡等多種問題,網友稱之為“星期寵”。在第三方投訴平臺上,相關吐槽和投訴不在少數。不少消費者表示自己在購買寵物時還遭遇過商家加價、捆綁銷售的情況,而之後寵物頻繁生病甚至死亡,卻遇到維權困難等問題。

受訪專家認為,寵物短期內生病甚至死亡很可能是因為身上攜帶傳染性病毒,商家有義務在售賣寵物時將寵物真實的健康狀況告知消費者,如果故意售賣存在傳染疾病風險的活體動物,涉嫌違法,應當進行賠償。

“星期寵”大肆售賣

短時間內生病死亡

今年2月初,江蘇南京的林女士在網路平臺搜索到一家本地的寵物店,前期線上溝通讓她覺得對方態度負責、寵物品相好、價格也合適,於是相約現場挑選,最終花費1600元購買了一隻比熊幼犬。

林女士告訴記者,小狗剛帶回家時很活潑,但是第3天就開始生病,出現嘔吐、精神萎靡等症狀。商家堅稱自己賣的狗沒問題,只是還不適應新環境,過兩天就好了。林女士本以為小狗的狀態會自行緩解,然而,到了第5天,小狗死了。林女士聯繫商家協商賠償,但商家拒絕賠償並表示是林女士自己餵養出的問題。

“寵物狗買回來後一直養在籠子裏,按商家的要求一天只喂兩頓,喂的也是從商家處購買的過渡糧,這麼短時間內生病、死亡,難道不是在店裏時狗狗就已經患病嗎?”林女士感到不對勁,上網搜索店名後,發現不少南京本地網友表示自己在這家店買到過“星期狗”。

按照林女士提供的線索,記者又聯繫了該店的另外幾名顧客。南京居民王先生説自己去年在這家寵物店買了一隻金毛幼犬,帶回家還沒一週就死了。

胡女士也有相同經歷。去年年底,胡女士想養一隻寵物狗,在網購平臺找到南京本地的一個賣家。看到賣家介紹有線下店舖,也有相關經營資質,胡女士覺得應該很正規,於是沒作他想,就選中一隻柴犬,談好價格後,商家又提出讓胡女士購買店內在售的狗糧,兩包共計600元,胡女士總共支付1800元。

購買後的前兩天,這只柴犬很活潑、胃口也很好,但第4天開始其精神狀態就明顯不好,並在寵物醫院檢測出犬瘟熱和犬冠狀病毒。賣家表示小狗生病很正常,並提出可以為胡女士換一隻狗。儘管購買協議寫明可以免費換狗,但店家提出需要補交300元,胡女士於是付費300元後領回一隻店員滿口承諾“包養活”的柴犬。但沒過幾天,換來的小狗又出現了嘔吐、拉稀的症狀,還檢測出犬細小病毒,在全面治療5天后,第二隻柴犬也死了。

事後,胡女士回顧購買過程,發現有一些不對勁的地方被自己忽視了:在首次購買時,商家提供了一個寵物疫苗本,顯示首次注射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然而,注射記錄中“疫苗貼標簽處”一欄粘貼的標簽顯示當天注射的疫苗有效期僅到當年9月5日。胡女士懷疑商家為寵物注射了過期疫苗,也可能根本沒有注射疫苗。

此外,約定現場看狗時,商家提供了一個地址,但胡女士並未在附近找到寵物店,隨後商家改口稱店舖搬遷,重新發送了定位。這一説法也得到林女士的印證。據林女士回憶,約定現場看狗時商家發了一個定位,但並非商家的真實定位,而是提供了附近一家維修店的地址,並稱“到地方會來接你”。

記者採訪發現,網路平臺上直播、推廣、低價“引流”,隨後實體店交易並逐步漲價是“星期寵”賣家的常見套路,此類賣家在談及寵物的健康情況時往往閃爍其詞。

去年8月,家住浙江杭州的何女士決定養一隻寵物狗,便在網路平臺搜索賣家。通過對比,何女士最後選定了一家本地寵物店。何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是首次購買寵物狗,“(賣家)寫了標價就是賣價,打過疫苗也做了體內外驅蟲,還有實體店,我感覺還算靠譜”。

雙方線上進行溝通後,當天傍晚,何女士前往寵物店現場挑選。前期溝通和現場選購時賣家態度都特別好,也作了很多保證。在店家多番承諾下,何女士選中了一隻比熊犬。

回到家後,比熊犬很快就出現了嘔吐症狀。起初,何女士以為小狗是受涼了,可處理後小狗又開始拉肚子。第二天一早,何女士將小狗送回寵物店,請賣家幫忙照看。其間,何女士線上詢問寵物狗的健康狀況和檢查結果,商家都含糊其詞。幾天后,商家稱可以給何女士換一隻健康的狗。何女士的第二隻比熊犬在領回家後的第二天同樣出現了嘔吐、拉肚子的症狀,經寵物醫院檢測犬冠狀病毒陽性。接連兩隻狗都在購入後短期內生病,讓何女士不禁感嘆:“這種網上包裝‘引流’的賣家真不能信。”

事發後商家拒擔責

消費者往往難維權

歷時3個月,購買到“星期狗”的袁女士艱難維權成功。

2022年年初,四川達州的袁女士在某寵物店花費1000元購買了一隻柯基犬,購買後第6天,柯基開始拉肚子,並且狀況越來越不好。袁女士帶著柯基前往寵物醫院救治,不到3天,柯基在寵物醫院死亡。

袁女士隨即聯繫商家要求賠償,卻一直沒有得到回復,“不回消息,不接電話,打了12315投訴熱線當地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介入後,商家才開始聯繫我”。動監局對雙方進行了調解,袁女士提出,商家應賠償買狗和治療的全部費用,商家則表示僅能賠償一半買狗的費用並且不承擔治療費用。雙方意見不一致,袁女士開始收集相關證據,並從網上找到了商家的營業執照。幾天后,袁女士向當地法院提交了起訴狀和各種材料。

袁女士認為,柯基購買後不到一週即發病,10天內死亡,商家有很大責任,不僅應賠付買狗費用,還應賠償治療費用,共計2680元。最終,商家在訴前調解時妥協並同意賠償1500元。

袁女士對記者説,不幸中的萬幸是,自己當時保留好了合同原件、寵物的疫苗本等相關證據。採訪中,她反覆強調,愛寵人士購買寵物前應當慎重再慎重,簽合同時一定要留意內容細節,保留好相關材料。

去年年底,黑龍江的馬女士在哈爾濱的一家寵物店購買了一隻泰迪幼犬,購買後第二天狗便出現拉稀症狀,還帶有“血水一樣的東西”,馬女士聯繫寵物店,並按賣家要求讓寵物空腹。第三天上午和晚上泰迪分別出現一次嘔吐症狀,並在寵物醫院驗出該犬攜帶犬細小病毒。

經諮詢專業人士,馬女士了解到犬細小病毒潛伏期為3天到14天,而寵物到家後24小時左右就病發,據此認定寵物在帶回家前就已經攜帶病毒。她聯繫寵物店時商家卻表示“活體售出不負責”,拒絕承擔任何費用。之後,馬女士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市場監督管理局介入後進行了調解,但並未起到作用。

馬女士説:“賣家當時説給狗打了一針疫苗,但是未提供接種疫苗憑證,我問他是否有接種疫苗資質時,賣家説給自己家犬接種不需要資質,由此我推定他沒有資質,這也是我維權最為關鍵的證據。”

馬女士以商家沒有接種疫苗資質為切入點,向當地農業農村局反映了情況。過了幾天,馬女士接到了農業農村局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向馬女士了解相關情況後表示,商家給出售的狗接種的行為是違規的。幾小時後,商家主動聯繫馬女士並提出和解,最終向馬女士賠償了購買寵物的費用以及其支出的全部醫療費。

但記者調查發現,袁女士和馬女士這樣買到“星期寵”後維權成功的例子極少。很多被商家欺騙購買到“星期寵”的消費者或自認倒楣,或因證據留存不足而無法成功維權。即使是維權成功的消費者,也僅是要回買寵費用和醫療費用,而商家在賠償後仍照常經營、推廣。還有一些商家會主動與消費者簽訂購買協議,並在協議中註明“支援當場檢測,一旦售出,概不負責”。

浙江杭州的白女士告訴記者,自己曾于去年買到“星期狗”,找商家索賠時,商家以協議中的“一旦售出,概不負責”條款拒絕賠償。

深圳的杜女士在社交平台中分享了她的“踩坑”經歷:她花了5000元在當地一家寵物店購買一隻薩摩耶,帶回家後卻查出攜帶犬細小、冠狀等病毒且全身疥螨,商家表示不退不換。由於杜女士與商家只是對攜帶病毒的相關問題進行了口頭約定,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並未體現,最後難以維權。

商家行為涉嫌違法

相關部門加強監管

寵物店內能吃能喝、活潑可愛,看起來十分健康的小貓小狗,為何到家後短期內就會生病甚至死亡?

記者諮詢了一位業內人士,對方介紹,犬瘟熱、犬細小發病一般就是7天,而寵物在店內看起來情況良好則很有可能是商家進行了操作,“血清、腎上腺素、強烈興奮劑,3針打完就掩蓋了,等買家把寵物帶回家後才會慢慢暴露”。

接受採訪的專家認為,店家故意售賣有病的寵物,還在合同中規避責任的行為涉嫌違法。

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師事務所律師陳顯敏説,商家在售賣因存在各種健康問題而只能存活一週左右的“星期寵”等活體動物時存在未如實告知買家寵物實際情況的問題。而且,如果此類寵物身上攜帶有傳染性病毒,商家不僅不應售賣此類存在傳染疾病風險的活體動物,還可能涉嫌違反動物防疫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商家在合同中用文字規避責任的條款,屬於免責條款,這種情況下並無效用。因為寵物作為活體,要疫苗和檢疫合格後方可售賣,不能拋開責任談免責。”陳顯敏説。

在陳顯敏看來,“星期寵”糾紛中消費者維權的困難之處在於,難以確定寵物具體的染病時間。當買賣雙方各執一詞時,現有材料難以證明寵物是否在商家銷售時就已經攜帶病毒。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會長何山教授認為,界定雙方責任的關鍵環節是取得一份權威的鑒定結果。當寵物在購買後短期內死亡時,消費者應當將寵物送往專業的檢驗機構鑒定死因,特別是導致寵物死亡的病毒的潛伏期,以此來確定寵物是否在消費者購買前已經染病,為後續厘清雙方責任提供依據。

陳顯敏建議,為規範“星期寵”亂象,目前最可行的措施是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商家的日常監管,或者有關部門提高對在售寵物的檢疫頻次。消費者購買“星期寵”後,可以先與商家協商退貨退款,若協商不成,可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投訴,因“星期寵”問題涉及帶病貓狗,消費者還可以向主管衛生防疫的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依法解決問題。(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