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課後服務工作

發佈時間:2023-08-28 10:07:29 | 來源:中國網 | 作者:牛悅如 | 責任編輯:

       中國網訊   8月25日,山西省教育廳發佈《關於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

      《意見》指出,堅持自願選擇。是否引入非學科機構參與課後服務由各學校結合實際自主選擇。學生是否參加非學科機構開展的課後服務,由學生及家長自願選擇。

       堅持公益普惠。非學科機構參與學校課後服務必須立足公益普惠,服務學生、服務社會,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嚴禁利用課後服務進行商業宣傳、商業行銷、搶挖生源和亂收費。

       機構資質。非學科機構須對應符合科技、文旅、體育等主管部門的準入標準,並取得行政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已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服務綜合平臺(以下簡稱“監管平臺”),具備進入義務教育學校提供課後服務所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內部治理結構健全,財務會計和資産管理制度完備。信用狀況良好,無違規使用資金、抽逃資金、拖欠教職工工資、違規培訓等情形,有不低於10萬元的風險保證金。

       依法組織遴選。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發展改革、科技、文旅、體育等相關部門按照政府採購法律制度規定,在監管平臺機構中遴選擬引進的培訓機構,形成培訓機構和服務項目名單及引進費用標準。引進費用標準要通過招標等競爭方式確定,並要明顯低於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

       公示公佈名單。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將擬引進的非學科機構名單在網際網路平臺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簽訂服務合同。學校與公示無異議的非學科機構簽訂課後服務合同,合同期限一般為1年。合同期滿後,根據服務品質評價情況可續簽一次合同,續簽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安全管理。鼓勵非學科機構為入校服務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

       服務管理。引進的非學科機構不得參與學校學科類教學及服務,不得聘用學校教職工參與課後服務項目併發放報酬。

       經費管理。學校不得對課後服務代收費加價、獲取收益。各縣(市、區)要完善機制,傾斜支援薄弱學校、農村學校開展課後服務,並結合實際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收費。

       強化督導檢查。參與學校課後服務的非學科機構不得在合同規定之外收費,也不得委託家長代收費。此意見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牛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