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23年高考招生政策公佈

發佈時間:2023-06-01 08:35:39 | 來源:山西晚報 | 作者:武佳 | 責任編輯:閆景臻

       5月30日,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公佈了2023年的高考招生政策。

       今年高校招生繼續執行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考試方案。考試實行“3+X”科目設置。“3”指語文、數學、外語;“X”指“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其中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其餘科目滿分均為150分,總分為750分。外語聽力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錄取時提供給高校作為參考。

       今年高考具體時間為:6月7日9時-11時30分,語文;15時-17時,文科數學或理科數學;6月8日9時-11時30分,文科綜合或理科綜合;15時-17時,外語(聽力測試在筆試考試開始前進行)。考試前,考生要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參考時,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准考證》;考試過程中,必須遵守《考生守則》。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績復查服務。對提出成績復查申請的考生,要進行認真復查,復查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招生管理部門按考生志願投檔後,考生無正當理由不得申請退檔;高校也不得以考生放棄志願為理由退檔。錄取後不報到的考生,下年度報名參加高考,成績將排在同一總分的最後,同時將寫實性記入考生檔案,並提供給高校。

       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強調: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確定的程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於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覆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