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3月6日訊 3月3日,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行政處罰通知,因相關批次食品的商標名稱中“含有易使人誤解的術語,但未在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威海雲迪藥業有限公司被處以行政處罰。
據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的處罰資訊顯示,威海雲迪藥業經營的“細胞激元”標簽標注的食品名稱未標注表明産品真實屬性的食品專用名稱,“逆齡衛士™骨膠原酵素益生菌固態飲料”和“心腦衛士™骨膠原酵素益生菌固體飲料”2批次食品的商標名稱中含有易使人誤解的術語,但未在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雲迪藥業予以罰款5000元,沒收58盒“細胞激元”、68盒“逆齡衛士™骨膠原酵素益生菌固態飲料”、122盒“逆齡衛士™骨膠原酵素益生菌固態飲料。(辛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