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3月1日訊 2月28日,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圍繞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大曝光”行動,對“突出交通違法車輛”“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高危風險企業”和“終生禁駕人員”等進行公佈曝光,警示廣大駕駛人和交通參與者遵守交通法規,守法文明出行。
突出交通違法車輛,重點對全市3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及一次記12分重點車輛進行了曝光。全市3次以上交通違法未處理車輛3444輛,其中,淄博永剛物流有限公司、山東金碩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淄博嘉駿物流有限公司等1039輛重型貨運車、營運車2378輛、危化品運輸車25輛、公路客運車1輛、旅遊客運車1輛。一次記12分的重點車輛56輛,其中,重型貨運車26輛、營運車28輛、危化品運輸車1輛、旅遊客運車1輛。
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2023年1月23日6時22分許,張某某闖紅燈駕駛三輪電動車沿高新區花山路由北往南行駛至中潤大道路口時,與王某某駕駛的沿中潤大道由西向東行駛的魯CC851F號小型普通客車相撞,張某某受傷,車輛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張某某闖紅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之規定,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例二:
2022年12月17日17點30分左右,宋某某飲酒後駕駛魯C0581A號普通二輪摩托車順博山區南環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八陡驛站以西100米處時,撞在頭朝東尾朝西停放在南環路南側非機動車道內的徐某駕駛的魯Q020GS(魯QR9S7挂)號重型自卸半挂貨車尾部,致使宋某某當場死亡,兩車受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中, 宋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按規定車道行駛,觀察情況不夠、未確保安全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徐某駕駛機動車在妨礙交通的地點停車和駕駛的重型自卸半挂車後部粘貼的反游標識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行為,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宋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徐某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1處道路交通事故多發路段。G233克黃線順河村路口交通流量大,車速較快,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目前,各相關部門正在進行聯合整治。淄博公安交警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途經此路段時,注意觀察路面情況,減速慢行,確保出行安全。
14家高危風險企業。
1名終身禁駕人員。王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被終身禁駕。(王躍海 通訊員 白繼農 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