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2月9日訊 2月9日,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建設‘強富美優’新淄博”主題系列新聞發佈會第一場,邀請淄博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陸漢明發佈2023年淄博市醫療保障方面實施的4項惠民新政策,並請淄博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宋玲,淄博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市醫療保障服務中心主任郝旗峰回答有關問題。
陸漢明介紹,自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淄博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以及新出臺的職工門診共濟保障實施細則、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三項醫療保障政策開始實施,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進行了優化調整。
關於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的情況
去年底,市政府修訂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新修訂的辦法堅持“三個結合”,作出了“三個調整”。
明確政府資助參保範圍。各級政府負責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點困境兒童、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給予全額或部分資助,減輕困難群體參保負擔。
穩步提高醫保待遇水準。將三級醫院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由55%提高到60%,將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不低於55%提高到不低於60%,將急診未轉入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50%提高到55%,進一步減輕參保居民個人負擔。
明確待遇享受條件。城鄉居民在集中繳費期內按時繳納保險費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錯過繳費期的,設置3個月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6個月內參保並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醫保待遇;超過6個月的,自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保待遇;超過12個月的,設置3個月的待遇等待期。
關於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建立的情況
為進一步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省相關政策規定,去年底,市政府辦公室出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實施細則》,全面推進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改革。職工門診共濟保障機制建立後主要有以下變化:
擴大門診醫療費用報銷範圍。在原職工門診統籌保障基礎上,提高了門診統籌支付限額、報銷比例和就醫範圍。一級及以下、二級、三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分別為50元、500元、700元,普通門診醫療待遇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在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內的普通門診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分別按照60%、60%、50%比例支付。2024年起,普通門診醫療待遇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4000元,退休人員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異地長期居住人員門診就醫,執行同級別醫療機構報銷政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在其他統籌區門診治療,發生的門診合規醫療費用,即個人首先自付10%後,執行淄博市同級別醫療機構待遇政策。
明確個人賬戶支付範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還可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等。同時明確,個人賬戶不得用於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
關於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情況
為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範因病致貧返貧風險,去年底,市政府辦公室出臺《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方案》,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統一醫療救助對象範圍。醫療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以及未納入以上救助對象範圍、但因高額醫療費用支出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大病患者。特困人員參保居民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全額代繳;低保對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給予部分補助。
明確醫療救助保障範圍。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門診慢特病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自付部分,按規定全部納入救助保障範圍。
增強大病保險減負功能。實施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傾斜政策,年度起付線降低50%,分段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取消上述人員大病保險特藥起付線,進一步增強大病保險減負作用。
明確醫療救助保障水準。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及返貧致貧人口醫療救助不設年度起付線,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3萬元。對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對象,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超過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給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2萬元。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後,政策範圍內個人負擔超過一定額度的部分給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額為2萬元。
關於異地就醫政策調整的情況
2022年,異地就醫全面取消備案證明材料、取消備案醫療機構家數限制、臨時外出就醫首先自付比例統一調整為10%。2023年,淄博市又對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工作進一步優化調整,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調整:
規範異地就醫備案期限。一方面取消備案期限的限制。異地長期居住備案以及臨時外出就醫備案均不設終止日期,一次備案長期有效。另一方面,新增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變更的限制。“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如果未在備案地發生醫療費用,可根據需要,隨時變更或取消備案;如果在備案地發生醫療費用後,變更備案或取消備案的時限為至少6個月,不滿6個月的,無法變更或取消備案。
允許補辦異地就醫備案。補辦異地長期居住備案的,備案起始日期自補辦備案之日最多可往前提前5日;補辦臨時外出就醫備案的,備案起始日期不受限制。在出院結算前完成異地就醫備案的,即可進行異地聯網結算。
簡化異地就醫備案、審核流程。因急診搶救發生的異地門診或住院費用,視同已備案。異地就醫無第三方責任意外傷害醫療費用由醫保部門審核制改為個人承諾制。
下一步,淄博市醫保局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聚焦“3510”發展目標和“強富美優”城市願景,以開展“三提三爭”活動為契機,以建設高品質民生為主線,穩步提升醫保待遇,持續優化醫保服務,各項工作不斷提效爭先,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對醫保工作的滿意度。(王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