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2月9日訊 2月9日,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堅定不移推動高品質發展”主題系列新聞發佈會第一場,邀請市司法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楊金海介紹《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淄博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2件市政府規章和修改<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的決定》有關情況,並請市消防救援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劉金祥回答有關問題。
楊金海介紹,2022年,按照市政府年度立法計劃工作安排,市司法局會同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單位,嚴格立法程式,對《淄博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淄博市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辦法》《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等3件政府規章,在評估、論證、審查和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形成了廢止和修改3件政府規章的建議草案。
2022年12月21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淄博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淄博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2件市政府規章和修改<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23年1月8日起施行。
決定廢止《淄博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現行辦法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施行以來,為加強淄博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障房屋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進,與房屋租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相繼修改,戶籍管理、稅收徵管、計劃生育等政策規定也發生了重大變化,現行辦法部分內容已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規定,應當予以廢止。
現行辦法廢止後,淄博市對房屋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決定廢止《淄博市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辦法》
現行辦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施行以來,為加強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管理, 提高建設工程品質水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産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現行辦法實施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品質檢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相繼修改,山東省于2017年以政府規章形式頒布了《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辦法》,對工程參建各方品質責任和主管部門監管責任作了具體規定。由於現行辦法滯後於上述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已無保留或修改的必要,應當予以廢止。
現行辦法廢止後,淄博市的建設工程品質,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山東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品質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監督管理。
決定修改《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
現行辦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以來,為淄博市滅火和應急救援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市城市規模不斷擴大,市政消火栓在建設標準、建設數量等方面還滯後於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通過修改現行辦法強化制度措施,厘清各相關部門、單位間的職責,進一步加強我市市政消火栓的建設管理。
新修改的《淄博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辦法》,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賦予相關部門和單位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職責,特別是針對市政消火栓建設、管理和維護中存在的問題,補充完善了相關制度和措施,突出了市政消火栓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維護管理,並加強和規範事中、事後監管。(王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