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4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解讀我省出臺的《關於改革完善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32項創新性政策,明確為科研人員簡除煩苛再“鬆綁”,通過擴大預算編制自主權、預算調劑自主權、結余資金留用自主權,以及經費包乾制範圍,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使用自主權。
“近年來,我省不斷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僅省級財政2022年投入就達145.2億元,是2018年的4.5倍。”省財政廳廳長劉興雲介紹,為了切實發揮財政資金效益,更好地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促進科技事業發展,我省先後實施三輪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收到較好效果,但有些問題也在政策具體執行過程中“浮出水面”。
《實施意見》聚焦科研經費管理剛性偏大、科研人員獲得感不足等痛點,重點在6個方面靶向發力,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是從便利科研人員的角度做“減法”,簡化預算編制申報的內容和流程。
圍繞簡化項目預算申報,新政策大力推行“經費測算説明制”等申報方式,明確除50萬元以上的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均無需編列預算科目;圍繞簡化費用類別確定程式,改由項目承擔單位在下達項目科研團隊時再區分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使費用預算更加貼合科研一線實際;圍繞擴大預算自主權,進一步拓展包乾制實施範圍,將人才和軟科學領域項目納入試點範圍,並鼓勵從事基礎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獨立法人科研機構自主開展試點工作。
“《實施意見》通過放權賦能,使科研經費撥付更‘快’、經費使用更‘活’、工作保障更‘優’。”劉興雲介紹,為促進經費開支更加實用高效,新政策實行“直通車”限時撥付管理,預算批復下達後,由項目主管部門在項目任務書籤訂後30日內,將經費直接撥付項目承擔單位;設備費預算調劑權下放至項目承擔單位,設備費以外的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負責人;對急需的科研設備和耗材,實行“特事特辦、隨到隨辦”採購機制。
在齊魯工業大學(山東省科學院)科學學研究所所長李海波看來,新舉措充分體現了山東對科研人員的尊重與信任,是為創新“減負”。他舉例説,“科研項目負責人可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使用直接經費,無需審批”這一改革舉措,有利於建立基於信任的科研活動契約關係,使科研管理更靈活、更高效,更加符合科研創新規律,讓科研人員不因經費使用而束縛了“拳腳”。
“落實‘經費服務於人’的理念,是《實施意見》的基本遵循和鮮明主旨。”劉興雲表示,一方面,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提供全方位專業化服務,項目承擔單位對項目進度和經費使用實施“雙研判、雙提醒”,並承擔科研財務決算編報,以便科研人員從事務性工作中解脫出來,專心致志搞科研創新;另一方面,把人的因素作為創新核心,加力推出所有對科研人員的組合式激勵措施,著力構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收入分配新機制。
針對績效支出“有沒有錢、敢不敢發”和績效報酬“主要由誰發、重點發給誰”的問題,《實施意見》明確規定,對科研間接費用擴大計提基數、提高計提比例,間接費用可全部用於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對高層次人才可以實行協議工資制、年薪制、項目工資制、績效工資傾斜等多樣化的薪酬激勵方式。
省教育廳副廳長邢順峰認為,《實施意見》提出的激勵政策充分彰顯了人才的價值、知識的價值,有利於進一步釋放高等學校的創新活力,激發高校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
“目前,高校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績效工資總量中的佔比已經達到71.17%。”省人社廳副廳長李士功説,該廳將進一步著力打通績效激勵政策落地的“最後一公里”,放權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確定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方案,激勵科研人員潛心研究、攻堅克難,充分發揮內部績效考核分配“指揮棒”作用。
對於下一步的落實措施,省財政廳副廳長孫慶國説,配合《實施意見》制定,省財政廳已經同步形成了《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負面清單》《新型研發機構財政經費管理使用負面清單》《項目承擔單位制度制定修訂清單》,這“三張清單”近期將以部門聯合發文形式印發執行,為政策落實提供有力的配套支撐。省科技廳副廳長潘軍説,省科技廳將制定切實可行的推進措施,著力做好經費管理與項目管理的有效銜接,從項目申報、過程管理、績效評價等各環節優化完善科研項目管理,確保改革要求快速落實落地。
□記者 王鶴穎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