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劃定代步車禁行區域 6月1日起全面禁行

2017-05-25 12:04:05 來源:大眾網 作者: 孫劍 責任編輯:張靖浛 字號:T|T
摘要】為維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有效治理代步車非法生産、銷售、使用等問題,近日從高青縣交警大隊獲悉,高青縣日前劃定了代步車禁行區域,自今年6月1日起禁行區內全面禁止代步車。

  為維護城區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有效治理代步車非法生産、銷售、使用等問題,近日從高青縣交警大隊獲悉,高青縣日前劃定了代步車禁行區域,自今年6月1日起禁行區內全面禁止代步車。

  從高青縣交警大隊了解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高青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代步車在城區實施區域禁行措施,併發布通告。

  通告稱,代步車主要是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以老年代步車或城市觀光車名義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三輪、四輪車(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禁行區域為:大悅路以北(不包括大悅路)、高苑路(利居路至營丘大道段)以北(不包括此路段)、蘆湖路以西(不包括蘆湖路)、田橫路以南(不包括田橫路)、利居路以東(不包括利居路)、營丘大道(大悅路至高苑路路段)以東(不包括此路段)。以上區域內,自2017年6月1日0時起,全天禁止代步車通行。

  對違規駛入禁行區域的非法代步車,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城管執法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查處,對拒不服從管理妨害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孫劍 通訊員 姚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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