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遍佈臨沂市郯城縣城大街小巷的載客三輪車這幾日集體“消失”了。載客三輪的集體“消失”源於當地正在開展的“縣城市規劃區電動三輪車和老年代步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行動”,此次行動劍指多年來始終困擾縣城交通秩序的電動三輪、四輪車(俗稱“電動三輪”)。
面對風暴般的執法力度,從事電動三輪車營運的人和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車主都感覺,“這次是要動真格了。”電動三輪治理的“蘭陵模式”,市區三輪們的任性亂象等曾經的熱點問題,也因之重新回到公眾視野。
4月6日,郯城縣公安局、臨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郯城大隊、郯城縣交通運輸局、郯城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郯城縣人民政府郯城街道辦事處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深化縣城市規劃區電動三輪車和老年代步車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位於郯城縣縣城東外環路與文化路路口向南路東首信停車場內,停滿了執法人員查扣的違法載客三輪車。
《通告》中提出,為進一步鞏固郯城縣城市規劃區電動三輪車和老年代步車清理規範工作成果,維護城區交通秩序,凈化道路交通環境,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縣人民政府同意,郯城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城管執法局、交警大隊和郯城街道辦事處聯合研究確定,自2017年4月7日起對縣城市規劃區電動三輪車和老年代步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
通告共涉及七方面的內容,通告規定,此次整頓的重點查處的對象為電動三輪車和老年代步車,並在縣城市規劃區設置電動載客三輪的禁行區域。此次查處行動,對擅自從事非法載客營運的行為予以重罰,凡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擅自從事非法載客營運的,駕駛人一律行政拘留,車輛一律予以查扣沒收並強制報廢拆解。
面對郯城縣“史上最嚴厲”的電動載客三輪車整治措施,很多曾經的載客三輪從業者和車主都暫時採取了“避其鋒芒”的措施,這幾天不再隨意上街,違法營運現象也幾近消失。
然而,此輪“史上最嚴厲”整治措施,給當地帶來的影響是一時的,還是長遠的,目前尚未可知。
本報將持續關注此次三輪整治“風暴”的後續影響。
頭條相關
“最嚴”整治所涉七條具體內容
4月30日前,“郯編”A牌載客三輪有償回收
一、凡在縣城市規劃區主幹道上行駛的電動三輪車和老年代步車為此次集中清理整治的重點車輛。
二、對電動三輪車和老年代步車違法載客、無證駕駛、闖禁區、闖紅燈、逆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規定停車、不服從交通警察指揮等行為進行嚴厲查處。
三、禁行區範圍:縣城市規劃區實施限區域行駛,老城區以建設路(含)以北、文明路(含)以西、北外環路(含)以南、郯西路(含)以東區域內的主幹道路為載客三輪車禁行區;東城新區以白馬河路(含)以北、濱河路(不含)以西、師郯路(含)以南、205國道(不含)以東區域內的主幹道路為載客三輪車禁行區。禁行區內主幹道嚴禁三輪車載客通行。鄉鎮載客電動三輪車和老年代步車嚴禁駛入縣城市規劃區。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安全技術運作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機動車輪椅國家技術標準》和《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電動三輪車和老年代步車屬於機動車;機動車上道路行駛要依法取得機動車號牌,駕駛人要依法持有相對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凡無證駕駛電動三輪車、老年代步車擅自從事非法載客營運的,駕駛人一律行政拘留,車輛一律予以查扣沒收並強制報廢拆解。
五、編號為“郯編”A牌載客電動三輪車已于2016年12月31日營運到期。2017年4月30日前,對“郯編”A牌載客三輪車實行有償回收,回收補償數額根據物價部門評估價值確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再查扣即予強制報廢拆解,不再給予經濟補償。
六、在集中清理整治過程中,凡妨礙聯合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縣城市規劃區電動三輪車和老年代步車清理整治辦公室地點:縣城東外環路與文化路路口向南路東首信停車場。
背景資料
郯城曾學習“蘭陵模式”實施三輪車掛牌管理
從《通告》第五條中可以看出,2017年4月30日前,對“郯編”A牌載客三輪車實行有償回收,這説明當地曾對載客三輪實施上牌管理。郯城縣交管部門告訴記者,郯城曾向蘭陵“取經”,向蘭陵學習治理三輪車的經驗。
據了解,2010年前後,隨著蘭陵縣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城區人口的快速增長,縣城城區內載客三輪車數量劇增。據不完全統計,2010年,該縣城區內三輪車已達到6000輛,2011年初驟增至8000輛,2011年9月份,城區內三輪車數量已達近萬輛。
“當時20米的道路內,差不多有20多輛三輪車。”時任蘭陵縣城區載客三輪車清理規範工作辦公室成員、蘭陵縣交警大隊交通秩序科科長邢雲華告訴記者。三輪車的氾濫,已經嚴重擾亂了該縣城的交通秩序,闖紅燈、逆向行駛、亂停亂放、強行猛拐、爭道搶行、超速超員等交通違法現象特別嚴重,給人們的出行帶來了極大的不便。
此外,因三輪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急劇增加。據統計,2010年,蘭陵縣城區內因三輪車違反交通法規引發的事故就達612起,因駕駛人不具備駕駛資格和條件引發的事故達227起,共造成財産損失227.5萬元,傷亡212人。邢雲華説,當時蘭陵縣的三輪車問題,確實已經到了不得不治的地步。
面對三輪車亂象,蘭陵縣並沒有單純採取一味地打壓政策,而是由各部門抽調人手,成立小組到江蘇沭陽、邳州等地,學習電動三輪車的管理經驗,化打壓為規範,為符合條件的三輪車掛牌登記,採取延期清理、逐年分批取締的辦法,大幅減少了該縣三輪車的數量,有效對三輪車進行了管理控制,並在規範交通秩序、減少交通事故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開創了對於三輪車堵梳治理相結合的“蘭陵模式”。
延伸閱讀
郯城“取經”治理 未達預期效果
“我們多次到蘭陵縣取經,學習‘蘭陵模式’,用以治理郯城縣的三輪車問題。”採訪中,一直在郯城縣交警大隊三輪車治理小組任職的一位民警告訴記者,當時郯城縣也曾學習“蘭陵模式”,對縣城的載客三輪車採取掛牌管理。
2012年底、2013年初,郯城縣正式對縣城內符合條件的、從事營運工作的4000余輛載客三輪車實施掛牌,同蘭陵縣一樣,郯城縣的掛牌三輪車根據購買時間、成色新舊同樣分為了三種:車況最好、成色最新的三輪車可以懸挂郯編A開頭的號牌,可以運營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0日前;次之可懸挂郯編B開頭的號牌,運營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0日前;最次的則懸挂郯編C開頭的號牌,運營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0日前。車輛到達運營截止時間,相關部門會對懸掛號牌的三輪車實施有償回收,回收補償金額由物價部門核算,一旦發現“超期服役”的車輛,執法部門查扣後強制報廢拆解。
“目前,郯編B開頭和郯編C開頭的載客三輪車已經基本完成了回收工作,郯編A開頭的三輪車有償回收期延期至2017年4月30日,也馬上就要到期了。”這位民警告訴記者,按照當初的預想,三年的過渡期之後,郯城縣城區內的載客三輪車基本就該銷聲匿跡,但事實卻截然相反。
“郯城縣曾在近期內做過一次詳細的摸底調查,通過街道、鄉鎮、派出所層層調查、了解、登記,目前,郯城縣城區內的載客三輪車保守估計有1萬多輛,三年過後,數量較之前不降反增。”這位民警對記者説,他們也曾多次分析過出現這種矛盾現象的原因,“源頭管理是根本,這個源頭包含了兩層意思,首先是生産企業的生産行為難以被禁止、二是部分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三輪車的安全性能極為低下,完全不符合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機動車安全標準,那為什麼相關企業的生産銷售未被叫停?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的人想要去購買?這確實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