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二手房過戶及抵押可以一併申請辦理了。10日,記者從臨沂市不動産登記中心獲悉,為進一步規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市不動産登記中心將房屋轉讓及抵押合併登記,實施“一併申請”。
據介紹,存量房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合併辦理適用範圍為,轉讓人和受讓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向金融機構抵押貸款,受讓人和抵押權人簽訂借款和抵押合同後,申請辦理不動産權證書和不動産登記證明的,可以將轉移登記及抵押登記合併辦理。具體登記程式為,申請(預審)、受理、審核、登薄、收費、繕證發證、歸檔。
“房屋轉讓和抵押分開登記不但使買賣雙方都承擔較大風險,而且時間長、手續多、材料雜,給辦事群眾帶來很多不便。”市不動産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例如,出賣的房屋尚未設定抵押權,買方需向銀行貸款購買此房屋。這種交易方式,買方要先支付部分購房頭期款給賣方,買賣雙方共同到不動産登記中心過戶,再由買方憑新的房産證向銀行抵押貸款,以支付剩餘購房款給賣方。從信貸角度而言,買賣雙方都承擔一定風險,也費時費力。
記者了解到,房屋轉讓及抵押分開登記時,自受理登記起,辦理時限需要20個工作日,合併後辦理時限縮短至5個工作日。“可以説,一併申請既降低了風險,提高了工作效率,也方便了群眾。”
據悉,存量房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合併辦理提交材料包括,其轉机移登記需要提供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複印件);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原件);房屋買賣合同(原件);不動産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及房屋分戶圖(原件);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等完稅證明(原件),及其他必要材料。
抵押登記需提供不動産登記申請書(原件);申請人身份證明:抵押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複印件)、抵押權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和經比對的複印件);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産權證書(複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