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關於切實加強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教育培訓組織管理工作的意見》,建立退役士兵就業獎勵機制,並於5月20日起全面展開全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工作。培訓機構順利推動退役士兵就業的,可給予1500元或2000元的獎勵。
退役士兵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以來,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和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斷完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數大幅減少,絕大多數退役士兵將直接參入市場競爭,自主就業成為退役士兵就業的主要方式。加強對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創業能力,成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強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拓寬就業創業渠道,提升其就業能力,對於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支援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為全面提升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組織和就業服務效能,有效推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和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優撫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山東將加強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教育培訓組織管理工作。
連結:《關於切實加強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教育培訓組織管理工作的意見》
一、深化教育培訓對促進退役士兵就業重要性的認識
退役士兵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以來,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和繼續完成學業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斷完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人數大幅減少,絕大多數退役士兵將直接參入市場競爭,自主就業成為退役士兵就業的主要方式。加強對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就業創業能力,成為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加強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拓寬就業創業渠道,提升其就業能力,對於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支援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各級要充分認識加強退役士兵教育培訓、促進退役士兵就業創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把加強退役士兵教育培訓作為新形勢下安置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到突出位置,加強組織統籌,優化培訓資源,靈活培訓方式,拓展培訓渠道,提高培訓實效,努力打造我省退役士兵“順利就業、穩定就業”的品牌,為支援深化國防和軍隊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二、規範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
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由設區的市統一組織實施,突出重點環節的調控,全程規範組織實施工作。
(一)精心選擇承訓院校(機構、企業)。要按照條件公開、自願申請、平等競爭、擇優認定、社會公示的原則,精心選擇承訓院校(機構)。凡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公辦教育培訓院校(機構)、創業大學、民辦教育及培訓機構、省級及以上推動創新創業服務類社會組織和具有培訓條件的大型企業,均可承辦退役士兵教育培訓。駐市的教育培訓院校(機構)由各市確定,每市一般不超過4個(不包括汽車駕駛專業,汽車駕駛專業可指定縣市區的培訓機構承擔),並限于在屬地辦班組織培訓;省外教育培訓院校(機構),駐濟南省屬教育培訓院校(機構)、省級及以上推動創新創業服務類社會組織由省確定;具有培訓條件的大型企業,由駐地市確定並上報備案,最終確定的承辦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的院校(機構)名單,由省統一公開向社會發佈。
(二)合理確定培訓專業和培訓價格。各地要調查摸清退役士兵參加教育培訓的意願和市場用工需求,以就業為導向設置教育培訓專業。以保證專業培訓品質為根本,按照培訓所需時間、教學人員、耗材、食宿、教學場地和專業技術含量、就業前景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培訓專業和培訓價格,防止惡性中標和低層次培訓。省確定的教育培訓院校(機構)、專業和培訓價格,由省組織專家評定。
(三)共用培訓資源。開放教育培訓資源,打破地域局限,公開承訓院校(機構)和專業優勢等,讓退役士兵在全省自由選擇培訓的院校(機構)和專業。凡是省和各市確定的培訓院校(機構)均面向全省招生,最大限度滿足退役士兵參訓的需要。
(四)多法靈活組訓。在組織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同時,進一步拓展培訓渠道,積極開展崗前培訓。院校(機構)主要組織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要突出開展“訂單式”教育培訓、定向教育培訓;推動創新創業服務類社會組織和大型企業等組織崗前培訓,按照培訓與就業一體化的要求,開展定崗式教育培訓。
(五)嚴格教學規程。指導承訓院校(機構)認真制訂教學計劃,精心設置課程,規範教學組織。院校(機構)組織的職業技能培訓,時間不得低於3個月;推動創新創業服務類社會組織、大型企業等組織的崗前培訓時間一般不得低於4個周。要強化實踐環節,退役士兵參訓期間的實習、實訓時間原則上不得少於參訓時間的一半。突出培訓成效,認真組織考試考核,確保教育培訓品質。
(六)統一參訓組織程式。參訓退役士兵報名時,由退役士兵填寫參加教育培訓申請表(一式四份),縣級民政部門根據退役士兵意願向培訓院校(機構)和單位開具介紹信(一式三份);培訓院校(機構)和單位填寫入學或參訓登記表(一式四份),發給學員證。教育培訓結束後,頒發結業證,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四份),以上資料分別由市縣兩級民政局、培訓院校(機構)或單位、退役士兵本人及用工單位分別建檔保存。
三、優化退役士兵就業組織服務工作
(一)建立退役士兵推薦就業服務機制。按照“誰承辦培訓,誰負責推薦就業”的要求,指導承訓院校(機構)主動與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密切合作關係,適時採取舉辦企業招聘會、退役士兵就業推介會等形式推薦退役士兵就業,做到需求、培訓、就業有機銜接,幫助退役士兵最大限度的實現就業。
(二)建立退役士兵就業獎勵機制。各地要提升教育培訓和實現就業的關聯度,激勵推行以就業為導向的教育培訓。承訓院校(機構)組織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時間不低於3個月的,培訓結束後每推薦一名退役士兵就業,並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獎勵2000元。推動創新創業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推薦就業崗位,並組織開展退役士兵崗前培訓的,培訓結束後,每實際就業一名退役士兵獎勵1500元,不推薦就業崗位只負責培訓的不予獎勵,以促進教育培訓與實現就業的良性互動。具體獎勵認定條件由各市制訂,報省民政廳備案。獎勵所需資金通過各級安排的退役士兵培訓經費列支。
(三)建立退役士兵就業資訊服務平臺。在山東省民政廳門戶網站,設立為退役士兵服務的專門網頁,及時公開相關的法規政策,及時發佈教育培訓、就業創業的有關資訊;各市、縣在本級民政網站建立專門網頁的同時,要以市為單位,通過資訊服務平臺及時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發送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資訊,確保退役士兵及時便捷的共用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資訊。
四、加強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經費管理
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經費原則上由設區的市及以上財政負擔,主要用於參訓退役士兵生活補助費、住宿費、學雜費、技能鑒定費、培訓期間的意外傷亡保險、就業介紹服務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經費一律由退役士兵所在地市級民政部門統一向承訓院校(機構)和單位結算。培訓開始後,先行撥付所需資金的50%,餘款待培訓結束後按實際人數和績效考評情況撥付。獎勵經費根據承訓院校(機構)推薦就業人員名單和勞動合同據實撥付。經費當年有結余的,可結轉下一年度使用,連續結轉兩年以上的收回財政。
五、強化對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工作協調。各級民政部門要履行好組織退役士兵教育培訓的主體責任,建立由民政部門牽頭,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機制,強化分工協作,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特別是實行退役士兵自由選擇教育培訓院校(機構)參訓後,對接的單位和環節多,要搞好溝通對接,提高工作時效。市級民政部門可委託社會組織,協助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相關工作。
(二)實行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與就業資訊化管理。省、市、縣(區)要建立退役士兵培訓和就業情況數據庫,在重點錄入當年退役士兵數據的基礎上,要逐步溯及以往,將2011年以來入伍的退役士兵全部錄入。縣(市、區)每年要及時、準確地採集資訊,逐條匯總,全面了解和掌握退役士兵的基本資訊、參訓和就業創業需求情況,實現退役士兵教育培訓與就業資訊化、精細化管理。
(三)建立考評和獎懲機制。建立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評估制度,每年對各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對不履行推薦就業服務承諾的、擅自改變申請培訓專業設置的、課堂教學和實訓操作時間分配嚴重不合理的、教育培訓品質差推薦就業率低的院校(機構)和單位,首次出現提出警告,再次發生取消承訓資格。對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好的院校(機構)和單位,省民政廳將視情給予褒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