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中院昨發佈報告,去年受理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驟增48.81%
4月26日是第17個“世界智慧財産權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2016年濰坊市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報告》。濰坊中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了2016年度濰坊法院智慧財産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有關情況。2016年共受理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689件,比2015年上升48.81%,達到歷年新高。
案例
侵害商標專用權
賠償六萬元
原告某傳播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告山東某集團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中,原告訴稱,自己是全球知名的非紀實媒體公司,致力於製作全世界最高品質的紀實節目。自1985年在美國啟播後,業務已拓及224個國家和地區,並積累了逾25億訂閱用戶。原告自上世紀九十年代起將節目陸續引進中國,並於1998年註冊了商標,其兩檔電視節目獲得大批忠實觀眾。
2015年,原告發現被告商場內一處商鋪的店頭標誌及店舖標誌、展示櫃檯等標識侵犯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的銷售行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涉案商標專用權,應當依法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依據相關法律,判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人民幣60000元。
數據
著作權案件中,KTV被訴侵權案件佔比最高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2016年,濰坊中院新收一審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689件,同比上升48.81%;審結689件,同比上升55.18%。2016年受理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數量達到歷年新高。
在受理的智慧財産權案件中,著作權案件所佔比重最大。2015年受理著作權案件166件,2016年受理394件,案件受理數量增長137.34%,佔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比重從36.56%上升到57.18%。其中,KTV被訴侵權案件佔比最高,其次為影視作品及其衍生産品。KTV經營所依賴的歌曲作品,至少包含有詞曲作者、錄音錄影製品製作者、表演者三方的智慧財産權,但大多數KTV經營者對著作權保護缺乏認識,由此産生大量KTV被訴侵權案件。
隨著文化産業市場的繁榮與發展,影視作品及其衍生産品的著作權被侵犯情形增多。如動畫片《熊出沒》中的系列動漫形象、電視劇《花千骨》中的“糖寶”,成為眾多侵權者模倣的對象。
另外,商標權案件數量有所下降。2015年受理商標權案件191件,2016年受理181件,案件受理數量減少5.23%;佔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比重從42.07%下降到26.27%。受理的商標權案件涉及的産品與普通消費者衣食住行各個方面密切相關,侵權商品與真品極為相似,普通消費者難以分辨,需要借助專業人士或專業工具才能進行區分,人民群眾在日常生活中極易被誤導或欺騙。同時,由於資訊缺失、取證困難、行政執法資源不足等原因,權利人一般無法直接尋找到侵權産品的生産源頭,只能起訴零售商,零售商成為被告的案件數量較多。
專利權案件仍以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佔絕大多數。2016年受理專利權案件67件,案件受理數量下降11.8%。專利權案件以濰坊當地權利人起訴居多,全部案件中僅有3件涉發明專利,其餘均為外觀設計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
現狀
對自身商業秘密
權利人保護不力
通過對大量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的調研分析,濰坊中院發現在智慧財産權保護方面,還有很多問題亟待解決。
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宋允厚説,權利人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不強。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不強主要體現在,不知如何維護自身的智慧財産權權益,對盜版、假冒等行為置若罔聞,對智慧財産權犯罪行為的認識程度不足。
智慧財産權保護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和公開性,權利內容或産品易於被剽竊和仿製,應採取專門的措施予以保護。由於權利人對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認識不夠,未採取保護措施而造成權利被侵害案件較多,特別是權利人對自身的商業秘密保護不力引發的糾紛最具代表性。如商業秘密案件中,一些侵權人在侵權之前就暗中作了必要的準備,手段較隱蔽,權利人在其“重要”員工跳槽後,客戶逐步流失,經營業績下降,才隱約意識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但為時已晚,往往難以收集證明被告侵權事實的有價值的證據。
2016年濰坊中院受理
智慧財産權民事案件
專利侵權糾紛67件
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394件
侵害商標權糾紛181件
不正當競爭糾紛9件
技術合同糾紛18件
其他案件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