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二手車經營企業不得在標價之外強行收任何費用

2017-04-13 09:24:37 來源:大眾網 作者:王鴻鈞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近期,臨沂市民對二手車市場交易收費、代收費等收費行為的投訴舉報居高不下,蘭山區物價局召集蘭田二手車市場負責人和17家二手車經營企業代表,召開二手車經營企業提醒告誡會。

  近期,臨沂市民對二手車市場交易收費、代收費等收費行為的投訴舉報居高不下,為規範二手車市場價格行為,確保二手車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日前,蘭山區物價局召集蘭田二手車市場負責人和17家二手車經營企業代表,召開二手車經營企業提醒告誡會,明確指出:二手車經營企業在進行二手車交易及提供服務、擔保公司提供分期貸款業務、二手車評估等服務過程中,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

  會上通報了近期蘭山區二手車市場價格舉報案件情況,針對存在的問題,對與會二手車經營企業價格行為進行了指導,發放了《關於對二手車經營企業嚴格執行價格政策的提醒告誡函》,並講解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

  告誡函指出,要明碼標價,誠信經營。二手車經營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價目表或公示牌,公示所經營的二手車車牌照號、評估價格、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代收費項目、代收費標準及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內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費用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以各種名目新增收費項目。價格或相關服務收費標準發生變動,在執行新價格前,要及時更新公示內容,按照公示的價格執行,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其他商品標價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執行。

  物價部門提醒二手車經營商、分期貸款擔保公司、二手車評估公司應積極開展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嚴格遵守《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誠信守法經營。

  嚴禁下列價格違法行為:嚴禁價格欺詐;嚴禁不公示收費、價外收費;嚴禁在購車時強制辦理機動車輛保險、收取金融風險金、保證金或押金、購買指定的産品等亂收費行為。不得壟斷市場、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蘭山區物價部門強調,4月底前,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或存在價格欺詐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從嚴查處。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案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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