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整頓樓市秩序 重點查處18種違規行為

2017-04-10 09:37:54 來源:大眾網 作者:王鴻鈞 責任編輯:王雪 字號:T|T
摘要】針對臨沂市目前房地産市場現狀,市房産和住房保障局與市物價局于4月7日聯合下發了《整頓規範全市房地産市場秩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將嚴查18個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3月份以來,多地房地産調控政策升級,北京、杭州、南昌等地都出臺了新的調控政策,調控政策更加精細化。

  針對臨沂市目前房地産市場現狀,市房産和住房保障局與市物價局于4月7日聯合下發了《整頓規範全市房地産市場秩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將嚴查18個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就敢銷售、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一房兩賣、違規炒作虛假宣傳、違規開展金融業務、違規代理銷售等,你在購房時遭遇這類違法違規行為了嗎?市房産和住房保障局與市物價局于4月7日聯合下發了《整頓規範全市房地産市場秩序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重點整治查處臨沂市開發企業和房地産仲介機構存在的18個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優化市場環境,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全市房地産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住建部、國家發改委和省住建廳、省物價局有關通知精神,定於2017年4月至6月聯合開展全市房地産市場專項整頓工作。

  整治分為自查、重點檢查和整改三個階段,自查階段為4月10日至4月25日,要求各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和二手房仲介機構首先對照相關要求開展自查,並於4月25日前上報自查情況。重點檢查階段為4月26日至5月31日,根據企業自查情況,結合住建部通報的典型違法違規行為,房産、物價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市的開發企業、商品房銷售和二手房仲介機構進行全面檢查,對囤積房源、違規炒作、擾亂市場、不明碼標價等行為進行全面檢查。對群眾投訴較多、媒體曝光的企業,進行重點檢查。重點檢查按照“雙隨機”的要求,市級直接抽查不少於3家在售樓盤、不少於3家房地産仲介機構門店,縣(區)級全面檢查其他在售樓盤,抽查不少於5家房地産仲介機構門店,並及時向社會公佈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整改階段為6月1日至6月25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及時作出處罰,對相關企業和機構頂風違規、屢禁不止、屢查不止的行為,要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整改,確保房地産市場規範有序、平穩健康發展。

  據介紹,這次檢查,由房産、物價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實行提醒告誡和約談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明查和暗訪相結合的方式,對檢查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凈化房地産一手房和二手房市場。各縣每月要向市房産局、市物價局報送1—3例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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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查處的18種行為

  (一)對開發企業的整頓內容和重點

  1、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違規銷售;

  2、不明碼標價或未在交易場所醒目位置明碼標價;

  3、虛假買賣;

  4、一房兩賣;

  5、違規炒作,虛假宣傳;

  6、違反預售資金監管制度,不及時將預售資金入賬;

  7、未按規定實行“一套一標”,未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

  8、利用標價形式和價格手段進行價格欺詐。

  (二)對房地産銷售機構的整頓內容和重點

  1、無照經營;

  2、違規代理銷售;

  3、違規開展金融業務;

  4、發佈虛假資訊;

  5、偽造、塗改資格證書和交易憑證;

  6、以代收代付等形式侵佔、挪用或者拖延支付房地産交易資金;

  7、商品房交易及産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未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採用混合標價,強制捆綁收費;

  8、標示資訊不全,沒有按照規定內容明碼標價、公示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

  9、採用多種方式明碼標價,標價內容不一致;

  10、在標價和公示的收費之外加價,另行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

  違規後果

  企業存違規行為,暫停網簽!違規情節嚴重將記入行業管理黑名單

  囤積房源,捂盤惜售、虛假買賣也違規!據了解,本次專項整頓嚴格政策界限,可謂重拳出擊,確保檢查整頓效果。對開發企業的違規行為,限期整改,並暫停其相關網簽業務,對違法違規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記入行業信用系統,情節嚴重的,還要記入行業管理黑名單;對商品房銷售機構存在的違規行為,將終止其備案資格。

  方案要求,對開發企業無證違規銷售、囤積房源、捂盤惜售、虛假買賣、虛假宣傳、不明碼標價等行為,一經查實,立即責令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整改,並暫停其相關網簽業務。對整改不力或不及時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並將結果在網站、報紙等媒體曝光。對違法違規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員,要記入行業信用系統,對社會通報,情節嚴重的,還要記入行業管理黑名單。

  對商品房銷售機構存在發佈虛假資訊、違規開展金融業務、違規代理銷售、無照經營、亂收費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終止其備案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工商部門登出其營業執照。並將處理結果在網站、報紙等媒體曝光。對商品房銷售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相關負責人員實行行業任職限制;受限制的人員進入其他企業、機構從業時,降低該企業行業信用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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