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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八部門聯合出臺《“山東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 把老字號品牌擦得锃亮
發佈時間:2017-02-15 13:30:33 | 來源:魯網 | 作者:佚名 | 責任編輯:高靜

  進入2017年,山東老字號喜訊頻傳,政策利好消息一個接一個。

  先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提及“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精髓涵養企業精神,培育現代企業文化。實施中華老字號保護髮展工程,支援一批文化特色濃、品牌信譽高、有市場競爭力的中華老字號做精做強”。

  商務部聯合16部門下發的《關於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接踵而至,提出落實有力舉措,“以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為核心,以保護傳承老字號為根本,進一步優化老字號發展環境,充分發揮老字號的榜樣示範和引領帶動作用,大力弘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促進老字號創造更多社會、經濟和文化價值”。

山東八部門聯合出臺《“山東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 把老字號品牌擦得锃亮

  2月6日,濟南召開山東省十二屆人大六次會議,省長郭樹清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提出,山東將深入實施品質強省和品牌戰略。其中,青島啤酒、東阿阿膠、宏濟堂、德州扒雞、周村燒餅等老字號名品牌、企業被省長“點名”,要將品牌擦得锃亮、叫得更響。

  為把郭省長提出的老字號工作目標任務落到實處,結合商務部出臺的《16部門關於促進老字號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山東省商務廳聯合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文化廳、山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東省品質技術監督局、山東省檔案局、山東省文物局八部門共同出臺《“山東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對於“山東老字號”的認定、權力與義務、保護與促進、動態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

  據了解,省商務廳即將啟動第四批“山東老字號”認定工作。省商務廳相關領導表示:第四批“山東老字號”的認證將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政府倡導、企業自願原則,由各地市商務主管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省商務廳牽頭成立的“山東省老字號”認定評審委員會將嚴格按照《“山東省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開展認定工作。

  山東省老字號企業協會秘書長魏子傑表示:協會將積極配合認定評審委員會開展第四批“山東老字號”的認定工作。協會相信,在政府大力扶持之下,我省老字號必將在政策春風之下,弘揚品質至上、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和以德興商、誠信為本的商業道德,成為厚植齊魯文化基因的優秀民族品牌和代表中華民族傳統商業文化的集中代表。

  附《“山東省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全文》

關於印發《山東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的通知

魯商辦發〔2017〕1號

  各市商務、財政、文化、旅發、工商、質監、檔案、文物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

  為加快我省老字號企業文化傳承和技藝創新,加強老字號企業自主智慧財産權保護,推動老字號品牌振興發展,現將《山東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山東省商務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文化廳

  山東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東省品質技術監督局 山東省檔案局 山東省文物局

  2017年2月13日

“山東老字號”認定及保護促進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貫徹實施品質發展綱要2015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保護和傳承老字號,提升傳統産業品質水準”和省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貫徹實施品質發展綱要2016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挖掘‘老字號’品牌文化內涵”的要求,為弘揚我省老字號傳統文化,提升老字號企業的品牌價值,促進老字號在傳承歷史中創新發展,在“品牌山東”建設中發揮重要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東老字號”(Shandong time-honored brand)是指歷史悠久,擁有世代傳承的産品、技藝或服務,具有鮮明的民族傳統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蘊,取得社會廣泛認同,形成良好信譽的品牌。

  第二章 認 定

  第三條 “山東老字號”認定對象為在山東省行政區域內註冊並正常運營的企業。

  第四條 申報“山東老字號”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商標法》的有關規定,擁有商標所有權;

  (二)品牌創立於1956年(含)以前;

  (三)具有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的企業文化,具備鮮明地域文化特徵,擁有歷史、文化價值的獨特産品、技藝或服務;

  (四)具有良好信譽,得到廣泛的社會認同和讚譽;

  (五)國內資本及港澳臺地區資本相對控股,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五條 “山東老字號”的認定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政府倡導、企業自願的原則。

  第六條 “山東老字號”的認定程式如下:

  (一)部署安排:山東省商務廳根據全省老字號企業發展狀況,定期組織開展“山東老字號”評審認定工作。

  (二)提出申請:具備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填寫申報表,報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三)資料提交: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提交的申請進行初評,確認申請有效的,指導申報單位按照要求提交有關檔案資料,報送省商務廳。

  (四)調查甄別:省商務廳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檔案資料進行原始屬性和真偽分析,必要時對有關內容進行現場調研,鑒定檔案內容真實性,提出初步評審意見。

  (五)認定評審:省商務廳會同省檔案局、省財政廳、省文化廳、省旅發委、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文物局、省老字號企業協會等部門及社會團體共同成立“山東老字號”認定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認定評審委”),負責“山東老字號”的認定評審工作。“認定評審委”辦公室設在省商務廳商貿發展處,負責具體組織開展評審論證。參與評審論證的專家一般應由“認定評審委”成員單位相關人員、有關行業專家學者及有關企業家組成。

  (六)社會公示:“認定評審委”評審論證通過後的申報企業,作為 “山東老字號”擬認定企業,由省商務廳通過官方網站和公共媒體,向社會公示企業和品牌名單,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擬認定企業有不同意見的,均可向省商務廳提出異議。

  (七)申請復核:申報單位對認定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省商務廳提出復核,由省商務廳提交“認定評審委”進行復審,並根據復審結果在15個工作日內答覆申請單位。

  (八)認定決定:對擬認定為“山東老字號”的企業和品牌,在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或異議與認定條件無實質性關聯的,由省商務廳做出決定,認定為“山東老字號”。山東省內已經被商務部認定為“中華老字號”的品牌,品牌持有人遞交申請後自然成為“山東老字號”。

  (九)註冊存檔:認定過程涉及的所有檔案資料均由省商務廳負責管理,並按檔案制度規範整理,及時歸檔。

  (十)核發牌匾證書:對通過認定的“山東老字號”,由省商務廳頒發牌匾和證書。

  第七條 “山東老字號”認定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借機收取費用或者開展營利性活動。

  第三章 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經認定的“山東老字號”持有人,可在相應産品、技藝、服務的包裝、裝潢、説明書、廣告宣傳中規範使用“山東老字號”標識,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或者冒用。

  第九條 “山東老字號”企業應積極開展智慧財産權保護,加強品牌管理,維護“山東老字號”形象及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條 “山東老字號”持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收集、保存代表單位歷史傳承的檔案、實物、資料以及在生産、服務中形成的具有責任追溯、司法證據等價值的文件、原始記錄和電子數據,檔案資料管理應符合國家檔案法規、標準、政策的要求;

  (二)為獨特技藝的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三)積極開展展示宣傳活動;

  (四)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經營情況,並接受監督。

  第十一條 “山東老字號”企業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省商務廳檢舉,經核實後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山東老字號”稱號,並在有關政府網站或媒體公佈:

  (一)玷污“山東老字號”信譽,産品粗製濫造,損害消費者(用戶)利益的;

  (二)濫施許可,變相買賣“山東老字號”標識的;

  (三)轉讓“山東老字號”標識,未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書面備案、做出相關説明並徵求意見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

  第四章 保護與促進

  第十二條 山東省商務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對“山東老字號”企業給予扶持引導。

  縣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各地實際,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對本地區的“山東老字號”給予支援。

  第十三條 鼓勵和支援老字號企業在特色商業街、A級旅遊景區、旅遊古城、傳統古村落聚集發展,有效利用節慶活動、展覽、電商平臺、媒體等,宣傳“山東老字號”品牌,展示“山東老字號”技藝,促進其保護傳承和創新發展。

  第十四條 以“山東老字號”為基礎進行藝術創作、産品開發、旅遊活動等,應當尊重其原有形式和文化內涵,防止歪曲、濫用。

  對於侵犯“山東老字號”名稱權或者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智慧財産權,或者實施針對“山東老字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發生涉及“山東老字號”名譽爭議的,發生偽造、塗改、丟失、損毀、擅自出賣“山東老字號”檔案的,各“山東老字號”企業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各“認定評審委”相關成員單位等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對“山東老字號”予以保護。

  對在各類經貿展覽會、展銷會、博覽會、交易會、展示會等活動中侵犯“山東老字號”專利、商標、版權的行為,由有關部門依照智慧財産權保護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鼓勵和支援山東省老字號企業協會發揮行業指導作用,為老字號企業提供智慧財産權保護、人才培訓、資訊交流、商務合作等方面的服務,與商務、文化等有關部門共同推動老字號企業、傳統工藝及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認定、保護和發展,保護老字號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與市場秩序,促進老字號企業振興發展。

  第十六條 鼓勵“山東老字號”企業利用收集、保存的代表老字號歷史傳承的實物、檔案資料等,依法設立博物館,享受有關扶持、優惠政策。

  第五章 動態管理

  第十七條 “山東老字號”認定有效期限為五年。“山東老字號”所在單位須于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報告,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于每年3月15日前匯總報省商務廳備案。

  第十八條 “山東老字號”持有人發生如下變更時,應在變更完成後15個工作日內,經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省商務廳備案:

  (一)單位名稱變更;

  (二)經營地址變更;

  (三)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

  (四)企業股權變更;

  (五)企業註冊商標專用權或合法使用權變更;

  (六)企業滅失;

  (七)其他重大變更。

  第十九條 對老字號企業發生重大變化後已經不符合“山東老字號”認定條件的,經核實確認後,省商務廳可暫停或取消其“山東老字號”稱號,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參與“山東老字號”認定保護工作的機構和人員負有保守商業和技術秘密的義務,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山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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