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遊人成旅行社“剋星”
遊客臥底式打假急壞旅行社 是否合規引爭議
遊客臥底式打假,旅遊不看風景,只收集旅行社違規證據,事後向旅遊部門投訴拿賠償……近期,瀋陽出現了一批“打假遊人”,有旅行社認為,“打假遊人”以獲利為目的,涉嫌敲詐。而一些遊客則點讚,認為“打假遊人”熟悉旅遊法律法規,不僅幫吃了苦頭的遊客出頭,還能對旅行社形成有效的監督。遊客臥底式打假是給旅遊市場治病的“啄木鳥”還是另有動機?“打假遊人”的出現引發社會熱議。
現象 33名“打假遊人” 被旅行社拉黑
據媒體報道,5月20日,“打假遊人”武善保參加了瀋陽光輝旅行社的“營口溫泉一日遊”。一路上,他與大巴司機和導遊親切聊天,詢問大巴車有沒有營運執照、導遊是否有導遊證。拿到合同和行程單後,他仔細翻閱條款,一一對照是否更改了路線和項目,宣傳內容是否與事實相符並全程拍照。3天后,他以旅行社宣傳溫泉治療疾病功效過於誇大、承諾“露天溫泉”實為“室內溫泉”、因年齡超過60歲加收團款20元三條為由,投訴到旅遊局。經協商,瀋陽光輝旅行社賠償其2200元。
瀋陽市旅遊業商會會長于波介紹,瀋陽市多家旅行社已將33名“打假遊人”納入接待“黑名單”,實際上,“打假遊人”的人數比這還多。
雲南華夏國際旅行社負責人潘女士介紹,去年一位外地遊客在雲南結束行程後,表示整個行程不像組團社承諾的那樣,自己玩得不開心,要求旅行社賠償3000多元團費,以及違約金等費用合計2萬元,不然他就要在網上曝光行程中記錄的影像資料。潘女士説,這名客人對旅行社品質保證金賠償辦法很了解,但協商過程中他既不願出具與組團社簽訂的旅遊合同,也不拿出其所列舉旅行社存在問題的證據,最終旅行社沒有賠錢。
疑問 是“較真兒”維權還是涉嫌敲詐?
有旅行社質疑“打假遊人”的動機,是不是“知假買假”就為了索賠?有沒有採取偽造、誘騙等手段獲取證據?是否有敲詐之嫌?昆明市旅行社行業協會會長朱伯威説,其旅行社會員單位不止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有的人同樣一條線路,一模一樣的名字和身份證一個月來三次,而且每次完了以後都私下“威脅”旅行社要錢。
在昆明從事旅遊業多年的張南(化名)説,所謂“打假遊人”一旦得手後就會樂此不疲,他們通常以團隊形式,一波人打頭陣,在旅遊過程中不是真正體驗旅遊,而是找各種污點,並把相關資料發到後臺,有專業律師團隊協作,然後在旅遊行程結束後拿著舉報材料找旅行社要錢。
張南説,前不久一個旅遊團隊結束了昆明、大理、麗江七天的行程後,團隊中有人表示對旅遊行程不滿,要求給他們退團費和賠償金,不然就要把舉報材料投訴給相關部門。他們的團費每人3000多元,卻要求旅行社賠償1萬多元,後來還煽動了團隊裏其他成員一起“威脅”旅行社,最終旅行社為息事寧人,花出去十幾萬元才處理好。
律師 “職業打假”應不只為自己維權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易天祥表示,消費者有權對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有權要求按照約定提供産品和服務、有權向相關機構進行投訴。
雲南淩雲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孫文傑説,職業打假跟傳統意義上的消費者購物或獲取服務在性質上又有區別,因為一些“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無關。遼寧省社科院研究員張思寧認為,問題在於為誰維權?因為是“職業打假”,就不應該只為自己維權,不是賠償了自己或一個旅遊團的人就了事,而是維權之後,推進制度建設,這樣的打假才能起到真正的維權和監督作用。
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旅遊執法總隊負責人表示,不管誰來投訴或反映問題,旅遊執法部門都會認真受理和處理,如果經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投訴者仍堅持要旅行社賠償的,相關部門會出具終止調解的通知,並建議走司法程式。專家認為,旅遊市場要健康發展,監管要走在“啄木鳥”前面。對於“打假遊人”來説,只有當旅行社依法依規誠信經營,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對行業進行完善的、有力的監管,這個時候“啄木鳥”會慢慢淡出人們的視線。
■雙方觀點
正方
一些遊客認為,“打假遊人”之所以出現,就是因為部分旅行社確實有違規行為,“有假可打”。
律師易天祥認為,如果確實存在違規或違反約定的行為,“打假遊人”的行為是行使法律賦予其權利的表現,是對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這種行為有助於促進旅遊行業健康發展。
有遊客認為,職業打假人就像“啄木鳥”,吃掉害蟲或許僅僅是為了填飽肚子,但“啄木鳥”效應,是保護了整片森林。
反方
有旅行社質疑“打假遊人”的動機,認為他們有“知假買假”就為了索賠的嫌疑,也有採取偽造、誘騙等手段獲取證據的可能。
昆明市旅行社行業協會會長朱伯威説,市場是由消費者和經營者共同組成的,市場規則需要買賣雙方來維護,如果消費者一方出現惡意行為的話,經營者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