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於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公佈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通知》提出,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誌。
《通知》仲介紹,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共計140項職業資格。其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準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準評價類76項。
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準入類職業資格關係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産安全,均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準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職業資格目錄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目錄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動態調整。今後職業資格設置、取消及納入、退出目錄,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新設職業資格應當遵守《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2013〕39號)規定並廣泛聽取社會意見後,按程式報經國務院批准。
《通知》還提出,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準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誌。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資格資質持有人因不具備應有職業水準導致重大過失的,負責許可認定的單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2013年以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照國務院要求,連續7批集中取消434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削減比例達70%以上,進一步降低了就業創業門檻,有力推動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社會感受明顯。在“七連清”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經與各有關部門反覆協商並報國務院批准,公佈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初步形成了我國職業資格目錄框架。建立公開、科學、規範的職業資格目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職業資格制度改革的重大成果,實現了職業資格清理由“治標”到“治本”的關鍵性轉變,對於提高職業資格設置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水準,持續激發市場主體創造活力,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具有重要意義。
【附】詳細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