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8日發佈消息稱,國務院近日公佈兩起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認定兩起事故均為責任事故。依照有關規定,對57名涉嫌犯罪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66名事故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通報建議。
這兩起特別重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及責任追究的基本情況是:
2016年10月31日,重慶市永川區金山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682萬元。這是一起因超層越界、違法開採而導致的責任事故。司法機關已對23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公安機關對相關企業和仲介機構等14名人員分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對9名涉嫌職務犯罪人員分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或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28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通報建議。責成重慶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對金山溝煤礦處1300萬元的罰款,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實施關閉。
2016年12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寶馬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399萬元。這是一起因越界開採、違法生産而導致的責任事故。司法機關已對34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公安機關對事故企業和仲介機構等24名人員分別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採礦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對10名涉嫌職務犯罪人員分別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受賄罪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38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通報建議。責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對寶馬煤礦處1999萬元的罰款,依法吊銷其相關證照,實施關閉。(記者葉昊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