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退養老金增至每人平均每月3770元 明天發放到位
昨天,市人力社保局發佈本市2017年六項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集中調整方案。從2017年1月1日起,為本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職、退養的企業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調整後,本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準將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調整從1月開始補發,7月15日即可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也就是説,本週六,退休人員查詢銀行賬戶,可以看到兩筆錢,一筆是補發的1到6月的養老金,另一筆是新方案執行後7月的養老金。
據悉,2016年本市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為3573元,此次上調了5.5%。這已經是本市養老金第25次調整。
按照國家規定,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底前退休的人員,也將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于7月底前發放到位。
企退人員養老金調整示意圖
A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B 按繳費年限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
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
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徵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C按絕對額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2016年年底前月基本養老金劃分三檔)
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增加後低於5123元的,補足到5123元
3573元(含)~5073元之間,每人每月增加50元,增加後低於3633元的,補足到3633元
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D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2016年年底年齡)
65至6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
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單列調整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特殊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如果A+B+C<全市養老金平均水準3770元/月,則補足到3770元/月
例1
王大爺,全部繳費年限40年,2016年12月年滿68周歲,基本養老金為3880元/月。定額調整50元,按繳費年限增加3×40=120元,按絕對額增加50元,高齡退休人員增加35元,王大爺每月增加養老金255元,調整之後基本養老金為4135元/月。
例2
張大爺,某企業退休工人,全部繳費年限40年,2016年12月年滿80周歲,基本養老金為4400元/月。定額調整50元,按繳費年限增加3×40=120元,按絕對額增加50元,高齡退休人員增加65元,張大爺每月增加養老金285元,調整之後基本養老金為4685元/月。
城鄉居民養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礎養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調整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在7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2017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當年受益人群為85.2萬人,其中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數為43.7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數為41.5萬人。
據了解,本市自2011年起,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每年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其他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今年是連續實施的第七年和第八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時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養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實現了待遇翻番。
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為每月200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今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調整為2000元,增加110元。
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21元提高到每小時22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49.9元提高到每小時52.6元。
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工傷職工傷殘津貼 月每人平均達4387元
本市自2001年起,對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逐年進行了調整。2017年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現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調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現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調整到2169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調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調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調整到2311.8元。由現行平均每人每月2548元調整到277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元。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調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70元。
目前,全市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人員共1.3萬人。
失業保險金每檔上調80元
為提高失業人員收入水準,保障其基本生活,今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累計繳費時間 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元/月)
滿1年不滿5年的 1292
滿5年不滿10年的 1319
滿10年不滿15年的 1346
滿15年不滿20年的 1373
滿20年以上的 1401
本版撰文 北京晨報記者 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