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高利貸、暴力催收、裸條貸款,讓校園貸一直暴露于聚光燈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聯合印發通知,要求從事校園貸業務的網貸機構一律暫停新發校園網貸業務標的,並根據自身存量業務情況,制定明確的退出整改計劃。
校園貸市場一方面要開正門,補服務,另一方面要強治理,防風險。《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工作的通知》鼓勵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進一步針對大學生合理需求研發産品,提高對大學生的服務效率,補齊面向校園、面向大學生金融服務覆蓋不足的短板。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根據大學生群體的風險特點,開發既能滿足大學生融資需求,又能有效控制風險的校園金融産品。如發現貸款大學生存在資料造假等欺騙行為,應提前收回貸款。銀行應及時掌握貸款大學生資金流動狀況和信用評分變化情況,評估其還款能力,採取應對措施,確保風險可控。
《通知》同時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監管部門應聯合各方力量,加強整治,及時糾偏。對拒不整改或超期未完成整改的,要暫停其開展網貸業務,依法依規予以關閉或取締,對涉嫌惡意欺詐、暴力催收、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移交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整頓校園貸市場的同時,《通知》要求抓好校園秩序管理與學生教育引導工作,引導學生科學理性消費,健全舉報懲戒制度,及時清理各類借貸小廣告。
對此,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法與金融室副主任尹振濤認為,《通知》肯定了當前大學生小額信貸和消費金融的合理需求,鼓勵和支援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針對性地開發高校助學、培訓、消費、創業等金融産品。同時,《通知》要求銀行合理設置信貸額度和利率,配以完善的校園貸風險管理制度和風險預警機制,為學生提供高效、正規和陽光化服務,將高利貸、線下貸款公司及一些不正規的民間放貸機構擋在校園之外。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網際網路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楊東認為,在充分了解個人行為畫像、個人徵信等數據前提下,為在校生提供金融服務是合理的。《通知》將引導商業銀行放下身段、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為大學生提供更好的普惠金融服務,同時將促使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進行合作。(記者 歐陽潔)